您的位置:新文秘网>>干部/组织讲话/党会报告/学习体会/学习材料/安全/安全讲话/毕业相关/法律/政法武装/政治法律/党团知识/知识竞赛/>>正文

干部学习课件: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发表时间:2013/11/15 16:03:37
目录/提纲:……
一、《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
二、安全生产责任的责任人
三、行政机关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审批责任
(二)安全生产专门职责
(三)领导职责
四、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分析
……
干部学习课件: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杨小军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教授
大家好,今天我们讲的这个主题是关于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的法律知识。我们知道,安全生产,我们国家制定了一部关于《安全生产法》。所以,安全生产的今天要讲的主要内容是事关《安全生产法》的一些主要内容。尤其现在在实践当中,因为行行业业都涉及到安全生产。那么如何来运用《安全生产法》的一些基本规定,关于责任的落实,关于责任的范围。
我们关于这个问题,介绍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个,是《安全生产法》它的适用的范围,它用在什么地方,哪些领域,哪些生产方面适用这个《安全生产法》。第二个问题,就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到底都是谁,都有哪些人、哪些主体。第三个,行政机关或者说政府机关在安全生产当中,它承担什么责任,当然主要是地方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行政机关在安全生产当中,它是属于监管者,监管者要担什么责任?最后一个问题,我们想就以这个安全生产的事故,就案例就事例,结合这个事例和案例分析一下安全生产的责任。尤其是行政机关的安全生产责任。打算讲这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
下面,我们就来讲第一个问题,就是《安全生产法》它的适用范围。安全生产并不完全都是由《安全生产法》来规定。各个行业、监管领域也有相应的法律,这些法律当中也涉及到安全生产的内容,所以《安全生产法》只是说它是调整安全生产关系的一个基本的法律。但这个基本的法律,也有它特定的适用范围。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
第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它的安全生产就一律适用《安全生产法》。
所以这里有两个概念,一个是在国内,那么国外的就不适用,包括中资公司到外国去投标、去竞标、去实施搞建筑,或者从事其他企业经营活动。它要遵守的是当地的法律,所以它并不适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120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航空安全。水上也好,铁路也好。实际上我们铁路也好,水上运输也好,民用航空也好,道路也好等等,这些涉及到交通运输的,我们都已经有了单独的法律。而且这些法律不但颁布的比较早,它不仅仅有法律,还有法规、规章和文件。也就是说,它有相应的更详细、更有针对性的规定。当然,我们就去适用这些法律,而不再反过来适用一般性的规定,就是这个《安全生产法》。所以,这个是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排除的,就是有这样我们讲的五个方面的领域。不是说它没有安全生产问题,也不是说它不适用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而是它适用特别法,它不适用一般的《安全生产法》。除了这五个领域,其他领域一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_全生产法》。这是我们讲的第一个问题,《安全生产法》它的适用范围。
二、安全生产责任的责任人
第二个问题,安全生产,当然就有一个安全生产的责任和安全生产的责任承担人。所以,我们第二个问题来讲,安全生产的责任人是谁。这个很难用一句话来简单的概括。安全生产的责任人,从法律上来讲是多方面的。也就是说,一个生产活动、一个经营活动它会涉及到方方面面。这个方方面面,它的责任人是由若干个主体来构成的,它是一个责任主体的体系。我们来看,它都包括什么。
第一,生产经营单位它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这是法律定的责任。就是我们来讲的话,就是一个单位,生产单位也好,经营单位也好,它的生产的责任人当中的第一个责任人是谁呢?是主要负责人。这个主要负责人,比如说一个企业、一个工厂,它的主要负责人就是它的厂长,一个企业就是它的董事长或者它的总经理,那要看它这个_了。换句话来说,这个企业的一把手,这个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负责人,就是我们所说的一把手。这个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的他负总责,全面负责。也就是说,什么叫全面负责呢?就是说他有分管安全生产责任的,这没有问题。一般说哪个副总,或者是哪个副厂长,或者哪个副经理,他是专管或者说负责安全生产的,他分管安全生产。但是,这并不能推卸掉一个作为一把手的责任。安全生产从法律规定上来讲,非常明确。这个一把手是责任人,这个责任人他负什责呢?他对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的责任,他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因此,他这个责任的内容带有概括性和全面性。什么意思呢?就是说,比如说他要负责制定规定,他要负责安排机构,他要负责筹集经费,他要负责实施制度。他来牵这个头,是不是他具体去做,不一定,但是他来安排。所以,我们讲这就叫全面负责。这是第一个,责任人。
第二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他有获得保障的权利和履行安全生产的义务,就是权利、义务是对等的。我们先来讲权利,这种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这个地方讲的从业人员,可就是全部,全部的职工。这个职工包括的是有编制的、没编制的、长期的、固定的、临时的、合同的等等,都算从业人员,从事你这项工作,从事你这项业务。凡是这样的人,换句话来说,从老板到最小的员工、到最低层的员工,他都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对他来讲,就是要求获得保障的权利。比如说我去这个立面、墙面去作业,你没有一个我们讲有一根绳子把我固定起来,或有一根绳子保护我,有一个挂钩挂在上面固定,如果我一脚踏空或者滑了,我能够被保护,不会被掉下去。这就叫什么?作为从业人员来讲,我要去干这个工作,我们希望从法律上来讲,我有权利获得这个保障。企业也好、生产经营单位也好,你不能强令我去这种没有保障,有可能摔死人摔伤人的这项工作。这就是他的法律权利。
相应来讲,既然是从业人员的权利,这也就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就是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必须给从业人员提供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这个设施设备和条件,这是你的责任。所以我们就在讲,比如说我们有的煤矿、有的矿厂,他工人到井下去开采,井下开采需要什么条件,才能保障这个矿工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我们说这个条件,它是一个可以变化、可以量变的东西,它可多可少。我可以要求的很高级,把所有的这个顶层开采面都给我保护起来,也可能就支两个棍。所以,这里就有一个达到什么条件呢?按照这个规定,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它叫依法获得权利的保障。就是说,这个标准符不符合,那是按照法律规定来。法律规定按照行业规定、按照企业规定、按照政策、按照国家机关的监管、技术的标准,它应该撑这个力,这个采矿面应该稳固和撑到什么层面,撑到什么程度,我就有权利你必须达到这个程度,我可以提出要求,如果你达不到这个程度,那么从业人员可以拒绝开采、拒绝工作。这是一。
第二,但是反过来讲,同时,作为从业人员你也要必须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你不能说你在那儿采矿的时候,你可以随便乱采,违反操作规程,该撑的这个面你没去撑。或者说我们讲,给你一个挂钩,你吊到墙上去从事一个外立面、墙面的这个工作,企业已经给你提供了这个设备和条件,这个安全生产的。但是你胆大,上去以后你根本就不用,你忽略了也好,你故意的也好,那有可能你一脚踏空就造成了伤害,这个责任就是你自己的责任。所以你也要履行这个方面的义务,这是第二。
第三,工会。除了讲企业的负责人,除了讲从业人员,第三个主体就是工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工会是干什么的?工会就是维护职工权益的。安全生产是所有职工的一个最基本的权利。所以工会在那边起什么作用呢?它应该在员工、在从业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领导者、组织者之间,起到一个协调、沟通和权益保护的这么一个作用。就是我们上说的工会不仅仅是去发点什么大米,发点什么水果,搞个什么旅游等等这方面的。你这个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它的制度完善不完善,企业有没有在安全方面有投入,它这个安全生产监管的这些机构、人员的配备是否健全,是否合适。作为工会,作为一级组织,它有责任在这个方面来参加本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工作。比如说单位在做决定,可能事关单位职工的安全生产,工会应该作为一个方面、一个主体来参与,它应该在这个方面履行它的职责,怎么样去维护职工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它不能成为一个木偶,这是肯定的。这是第三。
第四,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和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这就是讲的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安全生产的总 ……(未完,全文共14230字,当前仅显示338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干部学习课件: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