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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乘坐超标交通工具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3/12/8 18:02:46

关于乘坐超标交通工具的通知

各部门:
2007年5月24日我院下发《关于重新调整院(所)差旅费标准及其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在岗职工出差乘坐飞机等超标交通工具的批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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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标准的交通工具出差,党员领导干部更要以身作则。
2、由于工作繁重或其他特殊原因确实需要乘坐超标交通工具的,按下列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1)出差人员在院里或正常上班时间内需要从外地赶回院里再出发的,须填写申请表,注明超标乘坐事由,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交分管院领导或院长审批。中层干部正职出差,直接交院长签字审批。
(2)出差人员出发前不能回院办理书面审批手续的,必须向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或院长发包含超标乘坐事由的申请短信,得到回复后方可乘坐。中层干部正职,直接向院长发短信申请。
3、出发前未经书面批准或短信确认(确认短信请妥善保管),自行越席、超标乘坐交通工具的,交通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4、为避免因职工不知情而使其利益受损,各部门负责人务必将本通知 ……(未完,全文共681字,当前仅显示43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乘坐超标交通工具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