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工作总结报告
2013-11-28
公司党支部
一、加强“十八届三中全会”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为确保“十八届三中全会”期间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让各船舶进一步落实
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水平,我司作了如下要求。
1、要求各部门、各船舶要认真学习上级部门、主管机关及公司下发的有关“十八届三中全会”安全文件和会议精神。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各船要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各船船长和部门长要加强对船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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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我司冬季水上安全工作并结合三峡库区175米蓄水后大雾、大风等恶劣天气增多和高水位运行期间气候的不稳定性等情况,我司做了通知并下发各部门、各船舶。
要求各船舶要认真贯彻落实重庆海事局开展的“三不一违”专项整治活动和每年冬季的“三防一禁”安全活动。各船舶在航行中要高度保持清醒的头脑,对当前安全生产形势要有正确的估计和分析,深入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排除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细化工作措施。
各船舶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精神。严禁超载、超线,严禁抢航、抢漕及冒雾航行,严禁开“哑巴”船和“迷糊”船,严禁疲劳驾驶。要密切关注库区高水位运行条件下的通航环境新特点,正确选择航路,做好防风、防雾、防滑坡工作。在航行中应切实把握船舶活动规律,加强了望、谨慎驾驶、提早联系、主动避让,防止事故发生。各船要加强对航道水位、气象资料的搜集和运用,认真搞好防雾、防碰工作,合理配载,留足富余水深,确保船舶正常、安全航行。各船船长要督促船员有效检查和测试航行设备、应急设备、救生设备、电器电线、取暖照明和厨房生活设施设备等,避免不良事故发生。
要求各船舶在航行中如遇恶劣天气及航行至受限的通航大桥(如奉节长江大桥、云阳长江大桥、万县长江大桥等)时要亲自操作或监航。航行至长寿以上自然航段要适当调整班次,船长、轮机长必须亲自引航操作,其它重点水域(弯、窄、浅、险),船长也应亲自引航或监航。
要求各船舶要密切重视安保和堵截“三危”物品上船,加强船舶开航前的安全检查。在开航前要认真并严格的对船舶船体、船员配置、车辆轻重搭配、货物积载等进行检查,特别是滚装船的车辆配载检查,货船的货物积载检查,如发现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消除和整改。装载特种货物时,必须持有主管机关签发的相关证书证件,确保船舶航行安全和停泊安全。
要求各船要落实各部门人员的责任。各船舶在港停泊期间要加强安全值班,并对船舶航行、应 ……(未完,全文共1627字,当前仅显示103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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