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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实施意见

发表时间:2013/12/15 11:28:46
目录/提纲:……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二)目标任务
二、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一)划分原则
(二)网格内容
4、分类推进
(三)网格职责
(四)网格运行
(五)网格监督
三、实施步骤
(一)试点阶段(2013年10月)
(二)体系建立阶段(2013年11月—12月)
(三)全面实施阶段(自2014年1月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二)完善制度
(三)提升能力
(四)严格问责
一、各级政府
二、环保部门
三、设区市级以下相关部门
四、电力部门
五、村(居)委会
……
关于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环境治理攻坚行动的意见》(冀发〔2013〕22号)和《关于印发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发〔2013〕23号)要求,有效强化地方政府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创新环境监管_机制,实现大气、水和土壤等环境质量的改善,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省委八届五次会议提出的打好“四大攻坚战”的总体要求,以创新环境监管_机制为切入点,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大气、水、土壤、农村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由省环境治理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以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健全五级管理、三级网格的环境监管体系。在全省172个县(市、区)、30个开发区(管委会、新区)、2385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和51437个行政村(居委会)建立“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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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单位建立科学、详细、完整的单元网格。同时,充分借助社会管理系统平台,运用视频监控等现代化手段,先行推进精细化、数字化管理。
(三)网格职责
1.一级网格。负责指导和监督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情况;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
2.二级网格。乡(镇、街道)政府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及时上报、制止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环境违法行为,并进行调查处理(或协助调查处理);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
3.三级网格。负责对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行为进行定期巡查, 及时发现并上报。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暂时不能建立数据库的设立台账。
4.园区网格。国家级、省级园区主要负责网格的建立和运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市级以下参照二级网格职能执行。
(四)网格运行
1.巡查。网格责任人员和环保监督员要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
2.查处。一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多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一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反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监督。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社会舆论等,对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
5.评价。省、市每半年对网格化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各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一、二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五)网格监督
1.人大政协监督。充分利用人大法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定期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纪检监察监督。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三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3.社会y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环保监督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实施步骤
(一)试点阶段(2013年10月)
确定试点单位,召开现场会,总结试点经验,做好全省推广的准备工作。
(二)体系建立阶段(2013年11月—12月)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安排部署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要求,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建档造册。
(三)全面实施阶段(自2014年1月起)
全省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正式运行。各地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确保区域环境安全。每年7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省环境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全省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各市环境治理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市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境监管的强大合力。
(二)完善制度
各市要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中的职能,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要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查出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要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三)提升能力
各市要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要积极延伸环境监管触角,在乡(镇)建立专职环保机构,落实人员编制、经费。要进一步 ……(未完,全文共9206字,当前仅显示251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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