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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表时间:2014/1/6 20:44:14
目录/提纲:……
一、全省贯彻落实决定的基本情况
二、贯彻落实决定取得的成效
(一)注重工作创新,诉讼监督的方式不断完善
(二)注重提高诉讼监督案件质量,诉讼监督的成效不断增强
(三)注重改善内外部监督环境,诉讼监督机制不断完善
(四)注重培养依法监督的理念,队伍建设得到了加强
三、深入贯彻落实决定的建议
(一)要进一步强化对诉讼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进一步探索完善诉讼监督的有效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专业化建设,提高诉讼监督的能力
(四)进一步提高自身执法规范化的水平
……
关于全省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
《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
监督工作的决定》情况的调研报告

广东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2013年9月)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监督工作计划,11月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将听取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情况的报告。为了协助常委会做好这项工作,省人大内司委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调研组,于今年6月至8月开展了关于我省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专题调研。6月下旬,内司委派员参加了省检察院分片召开的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调研会;8月7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雷于蓝同志率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内司委委员到省检察院调研,听取省检察院贯彻落实决定的情况汇报;8月7日下午,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听取了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监狱管理局)等单位贯彻落实决定的工作汇报;其后,内务司法委员会会同省检察院组成了三个调研组,于8月上中旬,对广州、东莞、河源、梅州、肇庆、云浮等6个市贯彻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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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人大代表到检察机关视察、检查、听取工作汇报等形式,加大了对诉讼监督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湛江市两级人大常委会在决定颁布近三年来组织对诉讼监督工作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15次,专题听取诉讼监督工作报告13次,对加强诉讼监督工作提出了意见和要求。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了对决定的宣传力度。在广泛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以及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的基础上,检察机关还组织大量人员,深入机关、社区、街道、乡镇、企业、学校等,通过图片宣传、上法制课、警示教育等形式,向人民群众宣讲决定内容和检察机关的职能及作用,进一步推动了决定在全省的贯彻落实。与此同时,决定的出台和贯彻落实工作,在全国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近三年来,先后有广西、西藏等省(区)人大常委会或检察机关来我省就决定的制定和贯彻落实工作进行了学习交流。
二、贯彻落实决定取得的成效
决定实施近三年来,全省各级政法机关特别是检察机关以贯彻落实决定为契机,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手段,主动监督,诉讼监督各类案件总量大幅上升,纠正和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案件,贯彻落实决定收到了明显的成效。主要成效是:
(一)注重工作创新,诉讼监督的方式不断完善。决定出台后,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新的诉讼监督方式,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一是把事后监督与事前、事中监督相结合。如深圳市检察院探索建立了覆盖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等环节的新型诉讼监督模式,通过开发信息化监督平台,及时发现各诉讼环节存在的问题,形成检察监督意见及时纠正。二是把个案监督与综合监督相结合。在纠正具体案件审理中违法行为的同时,注意总结分析执法不当的共性问题,向相关单位提出综合性改进意见,增强了监督效果,促进了侦查、审判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省检察院建立了刑事执法状况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对上一年度普通刑事an件、职务犯罪案件侦查质量以及无罪、撤诉等特殊案件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并予以通报,监督效果明显。
(二)注重提高诉讼监督案件质量,诉讼监督的成效不断增强。决定实施三年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按照决定要求,将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和重大民生问题的执法、司法活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和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问题作为诉讼监督工作的重点,对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违法撤案以及违法立案、刑讯逼供等案件,对审判机关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的案件,对刑罚执行机关和公安监管机关变相超期羁押、体罚虐待被监管人,违法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了重点监督。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监督的各类诉讼案件大幅度上升。据统计,2010年10月至2013年6月,在立案监督方面,全省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不应立案而立案的案件进行监督,促使公安机关撤案率同比上升66.5倍;在侦查监督方面,纠正公安机关漏捕、漏诉案件,同比分别上升9.9倍、12.4倍;在刑事审判监督方面,提出抗诉案件同比上升57.2%;在刑罚执行监督方面,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案件,同比上升6.5倍;在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方面,立案并提出抗诉同比上升46%。在监督纠正案件的同时,还注意深挖和坚决查办办案背后的职务犯罪问题。2010年10月至2013年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人员职务犯罪563人,同比上升58.6%。各市、县(区)检察机关在突出上述监督重点的同时,还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创造性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诉讼监督专项活动。东莞市检察机关积极拓宽立案监督案源,“另案处理”案件监督成效显著。截止2013年7月,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已将1255名“另案处理”人员纳入信息平台管理,并通过该平台监督侦查机关上网追逃110人,追捕漏犯追捕各类“另案处理”人员共154人,有效防止了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情况。
(三)注重改善内外部监督环境,诉讼监督机制不断完善。三年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始终把诉讼监督工作机制建设作为落实决定的重中之重来抓。一方面,注意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的协调、配合与制约,制定了《广东省检察机关讯问职务犯罪嫌 ……(未完,全文共6196字,当前仅显示217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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