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加强政策宣传,增强管护意识
二、明晰产权归属、明确管护主体
三、完善、创新管护机制
四、建议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管护制度,做到管护有章可循
二是进一步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
三是进一步拓宽资金渠道,保障管护有力
四是进一步强化考核奖惩,提高管护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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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扶贫移民局关于扶贫开发项目工程建后管护的几点思考
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扶贫开发作为国家
财政支农的重要战略举措,在加强贫困地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地区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建立增收支柱产业,促进贫困农民增收脱贫致富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促进我县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动我县减贫事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改革开放以来,我县大力推进扶贫开发,扶贫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
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收入水平稳步提高,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社会事业不断进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农村居民生存和温饱问题基本解决。
但是,多年来扶贫开发工程重建轻管,建后管护问题一直难以得到理想解决。扶贫开发项目工程在运行过程中,时常出现自然损坏和人为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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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民增收、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农村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与此同时,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并用事实增强群众的农民开发主体意识和工程建后管护意识,使他们积极主动参加到扶贫开发项目建设和管理中来。
二、明晰产权归属、明确管护主体
贫困农民群众是扶贫开发的主体,也是搞好扶贫开发工程管护的重要力量。扶贫开发项目工程完成后,由扶贫移民局、财政监督,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镇和受益村组三方共同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并建立严格的管护责任,落实管理措施,明确管护主体。由于扶贫开发工程种类繁多、工程规模大小不一、使用资金性质不同,因此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和有关单位、村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明确工程产权和工程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明晰产权归属,明确管护主体,不仅可以保证项目工程效益的充分发挥,且能保证管护人的利益,因此每个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都必须及时进行资产移交,明确产权关系。
就明确管护主体而言,对于桥、涵、闸、路等公益性基础设施由项目所在村作为管护主体;对于电灌站、防渗渠等半公益性基础设施由使用者作为管护主体,包括承包人、拍卖后的资产拥有人、用水协会等;对于经营性设施,则由使用单位作为管护主体;对一个村受益的工程,由镇政府将产权移交给受益村,由受益村负责工程运行管护;对跨村工程,则由镇政府将产权移交给乡镇有关站、所,由乡镇有关站、所负责工程的运行管护工作。就项目建设工程产权归属方面,属于国有资产的,可由县扶贫开发职能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管理;属于集体资产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在明晰产权的前提下,实行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宜统则统,宜包则包,宜租则租,宜卖则卖,使项目工程的建后管护逐步由行政管理型向社会服务管理型、市场带动管理型、经济自立管理型转化,达到以工程养工程,以项目养项目的目的。
三、完善、创新管护机制
为做好工程管护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各类项目工程制定相应的管护制度。通过各项制度的建立,明确工程管护内容、标准和要求,实现项目工程管护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改革产权制度模式。本着“谁受益、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将管理费用纳入工程运行成本,由受益人分担。
四、建议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管护制度,做到管护有章可循。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扶贫项目工程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建成项目的管护原则、机构、范围、标准、经费保障和运行程序;项目镇、村、社分别制定细化方案,严格管理办法,确保项目管护有章可循。
二是进一步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要将建后管护工作作为项目实施的前置条件,按照"谁投资、谁收益、谁所有、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建设主体、建后产权和管护主体,落实各级管护责任;加强项目建后管护宣传,提高群众管护意识和管护水平;主管部门、乡镇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督促项目工程的后期管护,鼓励群众参与监督、举报。
三是进一步拓宽资金渠道, ……(未完,全文共2465字,当前仅显示156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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