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机关单位路长制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营造一个与率先基本现代化相适应的市容环境,积极创建文明城市示范城区,广泛
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城市综合管理,进一步优化城区环境,提高人居质量,根据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区区级机关单位、开发区机关及相关街道、城区管委会(长桥街道)及相关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机关单位路长制和“门前三包”工作坚持职责明确、分段负责、协调联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按照《**区机关单位路长制和“门前三包”实施方案》(吴政办〔2013〕7号)要求,区级机关及相关单位应当认真组织实施路长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并纳入年度
工作计划。
第五条 区机关单位路长制和“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是路长单位“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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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记录。
第十一条 区城管局、区交巡警大队、城区和开发区各街道、12345平台等联动机构是路长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主体。应及时处置各沿街单位、“路长单位”反映的需处理事宜。
第十二条 实行“路长单位”负责明示挂牌制。在各路段显眼位置标识路长单位名称,接受群众对各路长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
第三章 考评奖惩
第十三条 成立路长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区效能办、区文明办、区机关党工委等单位组成。
第十四条 落实第三方检查考评机制,委托苏大公共文明研究所每季度测评一次并公布考评结果。
第十五条 考评结果与区级机关作风效能考核挂钩,设立作风效能考核路长制工作奖励加分。(考核内容及办法见附1、附2)
第十六条 对沿街单位“门前三包”情况的考核纳入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的考核,工作落实不力的,取消各级文明单位评选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中涉及的“路长单位”工作职责、台账资料要求、“门前三包”要求、考评细则等将逐年不断完善。
附1:
2013年机关单位路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考 核 内 容 加分值 考核说明
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组建志愿者队伍开展日常巡查,台账资料记录齐全,信息反馈及时。区城管局、区交巡警大队、12345平台等联动机构反映的需处理事宜。 1 与区级机关作风效能考核同步进行(查看台账)
相关单位提供
每季度进行一次第三方测评,凡测评成绩列前30名(含并列)的加分。 1 年进入一次前30名加1分
文明城市国检期间,组织志愿者参与责任路段公共文明引导工作并考核合格的加分。 参与单位考核合格加1分
附2:
路长单位“门前三包”履职情况考核评分表
考核
内容 考 核 指 标 考核标准及办法 分值
组织
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召开责任路段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对本单位路长制工作进行专题研究,相关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
总结。 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研究(3分),工作计划安排(3分),责任路段成员单位工作联系表(2分),
工作总结(2分) 10分 台
账
交通
秩序 单位职工交通
安全意识 1.每月开展一次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形式可以是会议、展板、海报、短信群发等。每少一次扣5分。
2.凡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同责以上或一年内累计20次以上交通违法记录的,每一人次扣3分。
3.对单位职工开展交通安全常识问卷调查。问卷调
查90分以下的,每一人次扣2分 10分
责任路段交通秩序 1.对外来办事人员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临时停放要派专人引导到指定位置。不落实的扣5分。
2.组织责任路段成员单位每天上下班高峰在车辆出入口协助民警参与交通协警,避免因出入口不畅而造成责任路段主干道堵塞。每检查缺一次扣1分。
3.对责任路段车辆乱停放、公交站台、交通标志牌、交通信号灯、路名牌、交通信号设施损坏情况及时发现并向12345反映。不按规定上报每次扣1分。 20分
第
三
方
测
评
第
三
方
测
评
卫生
整洁 责任道路地面卫生 责任道路 ……(未完,全文共2808字,当前仅显示178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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