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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14/1/29 14:13:50

江西省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赣发〔2013〕8号),全省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从2014年1月开始, 2014年7月基本完成,在省以下各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基层组织全体党员中开展。参加单位主要是:各市、县(市、区)机关及其直属单位,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等基层组织,未参加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的省直单位的分支机构和下属单位,已成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涉及的单位和人员范围广、领域宽、数量大,与群众联系更直接、更紧密,涉及的矛盾和问题具体尖锐,群众期望值更高。搞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对于巩固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确保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取得实效、取信于民,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把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群组发〔2014〕 号),结合江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把握总体要求
    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发〔2013〕4号文件确定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认真贯彻_总书记一系列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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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主要解决软弱涣散,服务群众的意识和能力不强,办事不公等问题。
    2、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切身利益问题。坚持为民、利民、便民,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解决好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执法司法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特别要想方设法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解决好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群众关切的问题,让群众办事更加便利、得到更多实惠、切身感受公平正义。同时,坚持和完善机关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继续深化拓展“民情家访”等具有江西特色的群众工作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党员“先锋创绩”制度,探索建立党员“志愿服务”制度,推动党员八小时之内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八小时之外就近就便服务群众。
    3、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以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抓手,结合实施基层党建工作提升工程,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建设服务意识强、服务能力强、服务作风好的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组织带领广大党员为群众服务。建立和完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点),提升服务群众的功能和水平。建立服务保障体系,推动人、财、物向基层倾斜,落实关爱基层干部政策,充分调动服务群众的积极性,让群众话有地方说、事有地方办,困难有人帮、问题有人管。
    三、抓好三个环节
    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采取统一部署、压茬推进、上下联动的办法实施,市、县领导机关先行一步。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统筹协调、灵活安排时间进度,各层级之间可按10天左右压茬。具体到每个单位,集中教育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每个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抓好以下3个环节。
    1、学习教育、听取意见(2014年1月至3月)
    重点是搞好学习宣传和思想教育,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
    结合实际搞好学习教育。紧扣“坚定理想信念、坚持群众路线、坚决改进作风”三个关键词,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_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学习中发〔2013〕4号、赣发〔2013〕8号文件规定的学习内容,使党的群众路线在全体党员、干部中深深扎根,使践行党的根本宗旨成为党员、干部的普遍自觉。充分利用江西红色资源,组织党员、干部观看《筑梦之基》、《永恒的信念》、《红色故事汇》等电视专题片,引导党员、干部结合新的实际,自觉弘扬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和方志敏清贫精神,从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中汲取营养剂、增加正能量。深入开展向龚全珍同志学习活动,适时组织龚全珍同志先进事迹报告团赴各设区市进行宣讲,向市、县发放报告会实录光盘、《龚全珍日记选》,供全省党员干部学习。要用好手机、电视、广播、网络、党员远程教育平台等新媒体平台,采取基层党员、干部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市、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乡镇、街道要组织集中学习、专题讨论。其他基层党组织要结合本单位党员的实际,按照“集中学习不影响工作生产、分散学习保证质量”的原则,运用灵活多样、务实管用的方式,抓好基层党员的学习教育。看党员、干部学习教育成效,要着重看学习后的实际行动和日常表现,不能把写读书笔记或心得体会作为硬任务。
    直接深入群众听取意见。各级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聚焦反对“四风”,着重听取群众对作风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反映,听取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践行群众路线方面的意见建议。市、县四套班子和领导干部,可借鉴省委常委会“五访纳谏”、“下访听诉”、“网络听政”等做法,拓宽听取意见的范围和渠道。各级执法部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特别要听取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增强听取意见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积极创造让群众讲真话、道实情的氛围,把“面对面”与“背靠背”结合起来,采取媒体征集、信函问答、电子信箱、短信平台以及“民声通道”、“行风热线”、“网上在线交流”等多种方式,切实把意见听真、把问题找准。要充分运用第一批活动听取意见的成果,重视来信、来访等送上门的意见,防止相互征求意见“公文旅行”、“函来函往”,防止“一窝蜂”下基层、重复征求意见。村、社区、事业单位、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主要是围绕党组织在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党员、服务群众等方面履职尽责情况,听取本地、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普通党员也应通过适当方式,听取所在支部党员、所在单位群众对其立足本职岗位、在日常平时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查摆问题、开展批评(2014年4月至5月)
    重点是围绕为民务实清廉要求,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认真查摆和剖析“四风”方面的问题,积 ……(未完,全文共9352字,当前仅显示255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江西省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