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地区消防安全
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切实增强农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和考核责任分工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46号)和市公安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京公消字〔2012〕1041号)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扎实开展消防宣传进
农村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原则
认真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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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资源,采取专题讲座、播放宣传片、示范演练等形式,组织开展多元化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使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不同岗位的农民群众都能了解基本消防安全知识,掌握基本防火灭火技能。
3.推动消防宣传进村入户,印发《农村消防实用手册》或其它宣传材料及物品,督促农民群众遵守《村民防火公约》,在乡村主要路口、村民集中区、驻村企业等地建立固定的消防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和宣传标语,深入各村巡回演播消防影视作品,在农村地区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
4.在冬春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春节、元宵节、国庆节等重大节假日和“119”消防日、“
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期间,积极开展农村消防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大力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加强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消防安全整体素质。
5.依托农村地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切实加强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按照大、中、小三级网格任务分工,依托乡镇消防工作站、农村消防工作室和最小防灭火作战单元定期举办消防宣传活动和消防培训演练,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提示,切实提高农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区县农村、农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认真组织推动消防宣传进农村,进一步夯实基层消防安全基础,全力维护农村地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2.积极配合,协调推进。市、区(县)两级农村、农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配合,建立协调会商工作机制,有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农村消防宣传整体合力;要按照公安部等7部委联合印发的《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 》(公通字〔2007〕34号)的有关要求,将农村消防宣传工作所需经费列入
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3.加强督导,务求实效。各郊区县农村、农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要在推动消防宣传进农村工作中加强指导,积 ……(未完,全文共1667字,当前仅显示106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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