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工会/群众团体/职工/干部/组织讲话/党会报告/规章制度/>>正文

在工会中建立职工群众事务工会干部代理制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2/13 21:22:45

关于在全区工会中建立职工群众事务工会干部代理制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走村入企”大走访和“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主席亮身份”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密切工会干部与职工群众之间的联系,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切实发挥工会组织在推进企业转型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工会组织中建立职工群众事务工会干部代理制。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力构建五彩南湖、打造江南水乡现代田园城区的奋斗目标,动员组织全区工会干部深入职工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39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短时间内给职工一个满意答复。
2.代理办理。充分发挥基层工会职能优势和工会主席岗位特长,积极开展基层工会主席和职工谈心活动,通过谈心走访职工群众,及时了解和掌握职工迫切需要解决的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代表职工开展劳动争议、劳动报酬、安全事故、劳动保护、女职工特殊权益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诉讼调解;代表职工办理新居民居住证等证件的办理。
3. 帮助办理。以高度负责的工作状态,帮助职工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针对新生代职工特点、组织开展心理疏导活动,帮助职工制订职业发展规划,不断激发广大职工的创业创新活力;扎实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帮助职工子女解决就学方面的困难;推动执行《社会保险法》,帮助患病职工联系就医,开展大病救助活动,争取最大限度地为职工群众服务。
三、工作要求
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职工群众事务工会干部代理工作,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从而实现群众事务工会干部代理的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
1.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加强职工群众事务工会干部代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各基层工会具体负责职工群众事务工会干部代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会主席是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划分工会委员的代理责任区域,确保责任到人。各镇、街道总工会,区系统工会要明确一名同志担任职工群众事务代理工作联络员,负责与所属基层工会的联系和指导,于每月3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和信息动态报送区总工会。
2.着力健全机制。一是建立完善正常的工作机制。通过代表带头、典型示范、制度规范等措施,增强代理活动与工会日常工作的关联性、与中心工作的融合度,使之成为一项经常性工作。二是深化实施上下联动机制。对于基层职工群众反映的长期难以解决、自身无力解决或单个部门无法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要通过职工(会员)代表大会和本级党政联席会议等形式,集中研究会办,提出解决方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互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三是认真落实考核督查机制。把在深入推行职工群众事务工会干 ……(未完,全文共1742字,当前仅显示110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在工会中建立职工群众事务工会干部代理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