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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县地税局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发表时间:2014/4/7 20:26:14

新乡县地税局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我局督查督办工作,逐步实现跟踪检查和督办催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市局有关督查督办工作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督查督办的责任

科室办公室是负责机关督查督办的具体工作部门,并承办或协办上级交办的督办检查事项。

二、 督查督办的工作内容

(一)上级及县局税收工作的部署、安排的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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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分别抓政务和党务的督促检查工作的落实。在服务督查工作中办公室起参谋助手、协调信息反馈的作用,主要负责有关交办、催办、综合、协调和报告结果等具体工作,将督查事项按职能分工和业务范围交由承办科室办理,承办科室要按照领导批示和要求及时办理。涉及多个科室承办的事项各自负责办理,并由主办科室负责协调综合。

(三)讲求实效。督办检查工作要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切实防止和克服敷衍塞责等现象。

(四)注重时限。所有督办检查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不得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 1、对督办检查事项的办理,凡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要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 2、对领导批示需要查办落实的事项,未规定时限的一般应在20 天内办结。 3、对人大、政协议提案的承办,没有规定反馈时限的应从收到议提案之日起2 个月内,将办理结果回复办公室,书面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人;不能按期办结的可适当延期,但延迟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 个半月。 4、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查办结果。 5、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查办时间的,要及时向主办科室汇报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

(五)有查必果。凡是立项督查的事项,都必须“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政令畅通。办结的承办事项,承办科室应及时反馈,有要求的还应写出书面查办报告。查办结果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新查报。

(六)定期通报。为推动督查工作的开展和督查事项的落实,必须建立督查工作检查通报考核制度,县局办公室将按月向局长办公会通报办理情况,按季定期对各单位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和督查事项处理情况进行通报并与综合目标考核挂钩。

(七)注意b_m。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对需要b_m的事宜,在办理过程中,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知晓;对有相应密级的 ……(未完,全文共1583字,当前仅显示100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新乡县地税局督查督办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