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信访事项受理范围及程序
一、受理范围
(一)应予受理范围
1、反映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和单位追求形式、不重实效,图虚名、务虚功,会议多、文件多,工作不抓落实,热衷打造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献礼工程等形式主义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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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萎靡,不思进取,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公车私用和一些单位违反规定超标准修建和装修办公楼等奢靡之风方面的问题。
(二)不予受理范围
1、属于县人大、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2、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
3、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过程中的信访事项。
4、已经司法程序终结的民事、刑事an件。
5、已经信访程序“三级终结”的信访案件。
6、涉及邻里、婚姻家庭、水事、林业、交通、征地拆迁、社会保障、民政救济、医患纠纷、拖欠民工工资、制种款兑付、村组干部因公举债等方面的问题。
(三)不再受理范围
信访人对调查处理意见不服,仍以同一事项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二、受理程序
1、举报村组干部“四风”方面的问题,由各乡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并查处。乡镇不受理、不查处的,可向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解决。
2、举报乡镇、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党员领导干部 ……(未完,全文共1055字,当前仅显示67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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