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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如何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问题

发表时间:2014/6/5 7:21:21
目录/提纲:……
一、纪律检查_的历史演进
二、双重领导_的症结所在
三、实行统一管理的现实意义
四、我县_改革的有益探索
五、保障高效运行的方法举措
六、完善派驻工作的几点建议
……
一场由“内”到“外”的变革
谈谈如何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问题

我县纪检监察机关对派出机构和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县委改革和完善我县纪检监察_作出的重大决策,对于建立一个垂直领导、平行制约的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_具有重要意义。派驻机构的职能如何发挥,已经成为加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课题。下面,结合我县实际,从目前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入手,就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问题谈几点看法。
一、纪律检查_的历史演进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积极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不断探索、创新具有中国特色的纪律检查_机制和制度,不失时机地进行改革、完善,以更好地同消极腐败、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作风漂浮行为作斗争。
——探索阶段(1921—1927):直接监督、统一负责的方式;
——初创阶段(1927):与同级党委大致平衡阶段;
——建立与演化阶段(1928—1978):党委单一领导_;
——重建阶段(1978—1982):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的双重领导_;
——发展阶段(1982—2012):双重领导_;
——创新阶段(2012年之后):两个“为主”的双重领导_。
上述六个阶段纪律检查_的历史演进脉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83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和“攻守同盟”。作为“监督者”的纪检监察干部完全被“同化”、“边缘化”甚至“异化”。原本由上级纪委、同级党委构成的“制衡机制”基本失效,“双重领导”实际上重新退行为以同级党委为主的“单一领导”模式,如此循环往复,必然使纪检监察干部对同级党委和成员的监督失去独立性和权威性。
二是职能定位不准,工作关系不清。在双重领导_下,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对自身的工作职责认识不足、职能定位不准,导致与驻在单位(部门)的工作关系也梳理不清。按照规定,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应该履行监督、教育、惩处等职能,但在实际工作中,派驻纪检监察干部陷入驻在单位(部门)具体的日常工作里,整天忙于应付纪检监察工作之外的事务,无暇顾及本职工作。以岫岩24个乡镇(办事处)为例,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纪检委员基本都是从本单位提起来的业务骨干,单位为了给干部解决级别待遇问题,让其担任纪委副书记。这些纪检干部实际做的还是业务工作,纪检监察反而成了副业。这种“利益共同体”关系,自然导致监察人员角色错位,在履职过程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 员,既是监督者,又是参与者。注定了“一个锅里舀饭,一个鼻孔出气”成为这种管理_的常态结果。从我县以往的案例看,很多“班子集体违规”、“集体失语”或“集体无意识”导致的违规违纪案件,都脱不出这种_下“左手监督右手”的尴尬。
三是队伍建设滞后,能力素质较弱。纪检监察工作成效如何,不仅取决于管理_、职能定位、监察氛围等因素,更重要的还取决于纪检监察干部的个体素质和监察队伍的整体能力。从实际工作反映来看,当前纪检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新的提升,但也不可否认,部分干部能力素质与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不能监督的问题还比较突出,监督工作形式化的问题多有反应。从前期的调研来看,首先,受到驻在单位(部门)的编制影响,很多单位部门实际上只安排了一名纪委书记,是名符其实的“光杆司令”。一方面要完成单位(部门)分配的业务工作,另一方面要顾及本职工作,往往疲于应付。受乡镇换届、部门工作调动等原因影响,很多人还没有熟悉纪检监察工作就被安排到其他位置上了,致使工作衔接难度较大。其次,现任的纪检监察干部整体存在知识面不够宽,缺乏“复合型”专业人才。在办案方面新手多,能手少。连基本的流程都不熟悉的大有人在。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形式,长期一种方法,一个模式。工作预见性差,总是被问题牵着鼻子走。思想不敏感,对一些倾向性问题和突发性问题缺乏应有的反应,甚至见怪不怪,往往是问题出了吓一跳,事情大了才去管,矛盾激化了才去堵。使纪检监察工作始终处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较低层面。特别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深,把握不准,对纪检监察重点领域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分不清是非,拿不定主意,抓不住规律,提不出对策,工作表面应付,致使一些问题由小变大,积少成多,矛盾升级激化,势态扩大。甚至将一些一般性问题上升为政治性问题,将个体性问题演化成群 体性事件。第三,从目前实际看,我县乡镇(办事处)和县直单位(部门)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主要依靠县纪委组织的几次培训和会议,自学、集中培训、交流和代训等学习培训严重不足,导致沟通协调能力不强、办案手段传统、办案经验缺乏等问题,特别是近年来各单位(部门)实施的重点项目、重要工作点多面广,涉及的专项资金越来越大,个别干部一时难以找准监督切入点,监督更多集中在事前教育和提醒,事中和事后的监督手段和经验不多,制度创新不够,监督重点不突出,存在“有力使不上”的情况,因此很难适应新时期案件查办工作的要求。
三、实行统一管理的现实意义
实行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是中央为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_的一项重大决策。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作出了“纪律检查机关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决定。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战略高度,再次强调要“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_,全面实行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健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_。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_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决定,并提出 ……(未完,全文共8554字,当前仅显示233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谈谈如何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