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市人民政府与其他机关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四)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
(五)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
(三)同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相抵触的
(四)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六)存在其他不适应情形,应当予以撤销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规范性文件本案审查办法(草案)
第一条 为依法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增强人大法律监督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规定性文件,是指市人民政府和市辖关各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会制定、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力义务关系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反复使用的文件。
第三条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坚持有件必备、分工负责、依法审查、有错必纠的原则。
第四条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范围:
(一) 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52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组织的义务的;
(二) 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
(三) 同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相抵触的;
(四) 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
(五) 违背法定程序的;
(六) 存在其他不适应情形,应当予以撤销的。
第十条 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在审查规范性文件时,可以邀请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专家、学者、公众代表参与审查,必要时可要求规范性文件机关说明情况或者补充材料。
第十一条 市人大常委会法定工作委员会和其他工作委员会,发现规范性文件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情形时,应及时提出纠正意见(该规范性文件不适当的具体内容、依据、应当如何处理的纠正意见等),经分管副主任审定后,经主任会议同意,由常委会办公室送制定机关研究处理。
第十二条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接到纠正意见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结果报送市人大常委会。
常委会办公室收到结果后,即分送法制工作委员会和有关工作机构。规范性文件执法机关未按期报送处理结果的,常委会办公室应当通知制发机关的办事机构限期报送处理结果。
第十三条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接到市人大常委会的审查意见逾期末办理的或者拒办理的,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做出期限办理或是否撤销的决定。
第十四条 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接到市人大常委会的撤销决定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执行完毕,并将执行结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规范性文件部分撤销的,不影响其他内容的效力。
对修改或者部分撤销内容的规定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重新发布或者公布,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送备案。
第十五条 对拒不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处理决定的,市人大常委会对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单位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认为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不适当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和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不适当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认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适当的,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进行初步审查提出意见后,报主任会议研究处理。
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上述规范性文件有不适当情形的,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审查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审查建议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必要时,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可将审查建议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进行审 ……(未完,全文共2307字,当前仅显示146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收藏《市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规范性文件本案审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