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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学习讲稿: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发表时间:2015/3/27 21:06:03
目录/提纲:……
一、中国共产党的监督_
(一)党内监督的总体布局
(二)党代会监督不到位
二、重点监督权力的运行
三、同体监督下的反腐败
四、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性
五、为何要坚持“双重领导”
六、“垂直领导”与纪委的权力配置
……
干部学习讲稿: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张弛
中共中央党校党的建设教研部博士

好,大家好。我们今天就来深入学习一下_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些论述。我们这堂课主要讲的是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我们来讲一下这个课题。
那么习总书记对于我们这个党风廉政建设,他非常的关心党的纪律检查_的改革,在刚刚结束的中纪委第五次会议,就是我们的十八届中纪委第五次会议上,习总书记说这么一段话,他说制度创新要不间断,党的纪律检查_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纪律检查_改革,要紧盯当前的形势和任务、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对腐败保持高压的态势。那么如何深化我们的纪律检查_的改革呢?习总书记有这么一段指示。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党委和纪委的监督,推动纪委双重领导_落到实处。坚决杜绝灯下黑,着力弥补权力制约监督不利的制度缺陷。那换句话说我们的党的纪律、检查_在过去是存在制度上的缺陷的,而这个缺陷就是我们这堂课所要重点讲授的一个内容。我们先回顾一下过去我们纪律_,这个党的纪检_在制度方面他有哪些缺陷?然后我们看看现在所谓的双重领导制是要如何克服这样的缺陷?
那么在中纪委的第三次会议上,_同志就已经提出了改革的党的纪律检查_、完善反腐败_机制,增强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效果。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过去我们的纪委在独立性和权威性上确实是有所缺损的。那么纪委办案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就是我们双重领导_的一个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100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其中大家比较重视的一个问题就是腐败现象呈接力状态发展。那么这个例子就很多了,比如说中行的广东开平分行连任三任行长都出现问题。安徽阜阳中级法院连任三任院长都出现问题。河南洛河连任三任市委书记都出现问题等等。换句话说不同的人都跌倒在了同一个地方。
最近的一个比较有名的例子就是2014年新任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在太原市调研考察座谈会上,他的讲话中就指出,太原先后有三任市委书记,连续三任市公安局长都出问题,还有多名干部和企业主被调查。这在全国省会城市是罕见的。
所以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党员原本怎么样呢?要求,他有权力要求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但是这样的规定我们目前还没有落到程序上,所以这是我们的,应该说我们的监督出现的最根本性的问题是党员无法监督。或者说党员的权力得不到保障。
那么比较经典的一个例子就是2010年山西省运城市,夏县教育局局长吴东强,吴东强他举报了他们的县长李晋学之后,先是被刑拘、后是被抄家、然后取保候审、然后又恢复上班。所以别说普通的党员了,你看连普通的一个干部,连我们_内的干部他都没有办法对一把手实行监督。
(二)党代会监督不到位
那么除了党员监督不到位以外,我们党代会的监督目前职能也不是很齐全。比如说党代会的监督和党委会的监督来看的话,党代会监督和(纪委会)的监督来看的话我们都没有办法对违纪的党员实行撤销党内职务的决定。所以这就监督缺位,那么监督缺位归根到底还是_说的那句话,权力的过分集中。可问题是权力的过分集中你如何把它这个问题给克服掉?我们都知道问题在权力的过分集中,但是你用一种什么途径去克服呢?是不是把权力拆成几块我们就能它克服掉呢?其实我们可以看到,咱们党在最近这三十多年以来,这_内的一些改革都是冲着监督和约束一把手去的。但我们现在的一个常用的做法是将一把手的权力,进行一定程度的分割。就是在这个常委会里面,涉及一些相关的职务来分摊不同的工作任务。这样的话对一把手实行一种责任上的划分。可是这种责任上的划分我们看到是没有办法真正监督和制约一把手的。他反而会形成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一个人管一摊的事。某一摊的事出了事,一把手还可以把责任推卸。所以仅仅因为权力过分集中而就分割权力的做法不但没有办法克服权力集中,原先的问题反而会造成当权者、尤其是一把手没有,他可以推卸责任、不履行责任的问题。所以克服权力过分集中,你光靠把权力分割开来,这是做不到的,关键还是要有独立的机构去约束权力。
我们可以看到在亚洲反腐倡廉工作做得最好的两个国家和地区,一个是新加坡、一个是香港。他们都设有独立的反腐机构,新加坡的贪污调查局、香港的廉政公署。他们最大的特点就是独立,独立于行_力、法权之外。所以有人说没有相对独立的监督权、监督就无从谈起。
那么没有相关的监督、一把手违法违纪的案件就长期的居高不下。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状况呢?其实跟我们过去的一些党类条例、过去的一些办公条例是有密切关系的。比如我们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上他的第二十条就明确规定。常委会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再比如说2010年5月26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其中第十二条共计三款他就明文指出,在组织部门、或者说在人事部门,在纪检监察机和检察机关查阅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时,都要经本单位的主要责任人批准,既要通过所谓的一把手通过。换句话说一把手的权力很大,可是一把手的权力很大我刚刚也说了,你分割他是不行的。而且在一个行政单位里面,权力他天生就应该集中在一把手,问题的核心是如何对它实行监督?
所以习总书记就指出了,从长期的实践上看,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从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抓起。主要领导干部也就是一把手。把该负责的责任负起来,就把自身管好。很多事就好办多了。我们查处的腐败分子中方方面面的一把手比例不低,这说明对一把手的监督仍然是一个薄弱的环节。所以我们纪检_的改革,重点就是要从对一把手的监督开始。
二、重点监督权力的运行
那么如何监督一把手呢?重点就是监督权力的运行,首先要形成权力制约的基本认识。你光看着权力监督那是不够的,要对一把手的权力运行的范围实行一种约束,让他在约束的范围内行使权力。但是首先要在理念上有个明确的认识。
第二要明确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作为党员都要受监督。但是一个普通党员和一个单位的一把手,哪一个更需要监督?显然是一把手。
再者就要实行监督制约与保护支持相结合的原则,你别光监督制约、你的目的还是要保护干部、你的目的还是要让干部的工作更加充分、更加有序的开展。不能为了监督而监督,不能为了监督而牺牲工作。
所以我们党内监督条例的第三条就出现了这么一个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重点对象明确了,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那么这一条其实它包括三方面的含义,我们来分头说一下。
首先党的各级组织,它是都要受到严格的监督的,其中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的监督是监督的重点,这是第一条。第二条全体党员都要受到严格的监督。其中党员领导干部是重点。第三条党的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是党内监督的,对象的重中之重。换句话说对一把手监督的问题,其实我们很早就已经明确了。很早就已经明确了。那么为什么在这个监督过程 ……(未完,全文共15688字,当前仅显示282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干部学习讲稿: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