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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政策建议

发表时间:2015/3/31 21:04:32
目录/提纲:……
一是残疾人就业难的状况没有得到有效改善
二是特殊困难残疾人救助和参保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衔接
三是社会无障碍环境建设需要进一步普及和规范
一、强化依法行政理念,努力形成融合格局
二、加大政策扶持,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就业
二是适当调整对自主创业就业的残疾人提供社保补贴的年限和标准
三、加强政策衔接,完善分类保障与救助
四、优化人文环境,普及无障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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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政策建议

我市残疾人口占全市人口的6.4%,近30万,其中重度和多重残疾人占残疾人口的31%,60岁以下占64%,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占残疾人28.59%,是一个人数不多但困难很大,情况特殊的_。《残疾人保障法》实施二十多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努力,使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得到持续的改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救助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不断丰富,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方面都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利益,但残疾人生活状态和发展环境与全社会平均水平相比差距较大的情况仍然存在,2013年残疾人可支配收入在农村是社会平均水平的50.57%,在城镇是社会平均水平的40.08%,养老保险参保率低于全市参保率12.64个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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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服药和住院救助的问题等,还需加强政策衔接,完善保障救助。
三是社会无障碍环境建设需要进一步普及和规范。表现在无障碍设施还没有完全到位,道路桥梁无障碍好于建筑物无障碍,公共建筑物无障碍好于住宅小区无障碍,道路出行无障碍好于信息交流无障碍。无障碍设施不够规范,使用不便。无障碍设施使用管理维护还不尽如人意,有些形同虚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江苏省残疾人保护条例》和《无锡市残疾人保护条例》,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法定职责的重要内容,也是衡量民生改善程度的重要标尺。为此建议:
一、强化依法行政理念,努力形成融合格局。将修改《无锡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列入人大立法计划,适时启动条例修改工作。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在规划社会事业、建设公共设施、制定公共政策、提供公共服务时,要充分照顾残疾人的特殊需求,统筹安排、分类保障、分别服务,逐步将针对残疾人出台的专门政策纳入对应的各项公共政策中,逐步形成全面融合的全纳型行政管理行政服务新常态。
二、加大政策扶持,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就业。一是将企业依法履行按比例就业的情况纳入企业征信体系的社会责任指标之中;认真贯彻中组部等七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精神,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奖励补贴的力度,对提供劳动项目支持残疾人灵活就业的企业相应核减所征缴的保证金或按劳动项目的实际覆盖量,参照按比例就业进行奖励。二是适当调整对自主创业就业的残疾人提供社保补贴的年限和标准。三是鼓励社会力量组织开展辅助性就业服务,扩大灵活就业的覆盖面,并按服务人数、劳动收入和管理成本状况,给予服务补贴、社保补贴、出勤补助、劳动项目运行补贴等扶持措施。四是对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或集中组织灵活就业的机构单位,参照福利企业优惠政策给予补贴。五是对非正规就业残疾人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收入,因其收入微薄且不稳定,故不计入固定收入,不抵冲相应的保障救助和社会福利。
三、加强政策衔接,完善分类保障与救助。建议对到达退休年龄的失地农民重度残疾人享受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金的同时,享受或减半享受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金。建立失地农民中的重度残疾人转城保分段补贴制度:距社保最低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按70%补贴,困难家庭按80%补贴;距社保最低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按60%补贴,困难家庭按70%补贴;对一户有多个重度残疾人的家庭,残疾人本人距社保最低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按80%补贴,困难家庭的全额补贴;对失业残疾人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续保,按60%补贴,困难家庭的按70%补贴;对自主缴费参保的重度残疾人,在未达到退休年龄前,可享受无业重度残疾人的相关保障和救助政策。对困难家庭重度残疾人自主缴费参保的,给予60%的补贴,对困难家庭中无法就业的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自主缴费参保的 ……(未完,全文共2450字,当前仅显示155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