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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区包装费饮用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培训会议上的讲话

发表时间:2015/5/1 21:39:49
目录/提纲:……
一、提高认识,全面把握新标准宣贯培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是加强对企业培训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二是当前我区饮用水质量安全状况决定了我们必须加大宣贯培训力度
三是符合新国家标准贯彻执行的要求
二、齐抓共治,提高我区饮用水产品质量安全
第一、严格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第二、大力推进政府监管工作力度
一是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是发挥维护市场良好环境作用
四是发挥交流组织工作作用
……
在全区包装费饮用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培训会议上的讲话
--食品生产监管处

同志们:
大家早上好!很高兴能与大家一起来共同学习新的包装饮用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014年底,国家卫计委颁布了37项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就是其中的一项,它代替了《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和《瓶装饮用纯净水》三个原国家标准。此次新国标的发布,实现了产品标准和卫生标准的统一,真正实现了包装饮用水强制标准的大统一,可以说这是我国饮用水业界一次大的改革。刚才许秘书长对培训的内容作了介绍,接下来自治区卫计委、自治区质量检验研究院的有关专家将对标准内容进行详细的解读,希望同志们认真学习领会,并在今后的生产活动中切实抓好落实。借此机会,我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提高认识,全面把握新标准宣贯培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是加强对企业培训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食品安全法》第七条规定: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74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三是符合新国家标准贯彻执行的要求。
新国标适用范围包括除了饮用天然矿泉水以外,所有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即目前市场上纯净水、蒸馏水、天然水、山泉水等不同水种的标准都实现了统一。这意味着今后包装饮用水不管什么品牌或种类,都必须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只有符合新国标要求,才能生产出合格的产品。
在饮用水技术标准方面有修正和更改。在理化指标上,新国标有针对性地规定了多种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新增四氧化碳、溴酸盐、氰化物、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等限量指标。特别对于溴酸盐指标,更是作为包装饮用水通用限量指标。在微生物方面,新国标最大的变化就是取消了菌落总数和霉菌、酵母的限量要求,仅保留了大肠菌群指标,同时增加了包装水产品中最常见的环境污染微生物—铜绿假单胞菌指标。
新标准对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有了新的要求。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2016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要求,在此以前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为止。桶装水的周转桶的标签自2016年1月1日起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对于将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产品名称直接注塑凸印或漆印在桶身上的周转桶,对名称进行更正(如通过桶口套标的方式)后允许使用至2016年12月31日,并在产品保质期内销售。
基于新标准的改变涉及面较大,广西瓶装饮用水行业协会积极主动联系广东、浙江等省的同行协会,向国家卫计委提出了相关申请,在没有得到国家层面的回复前,我们广西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关于执行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严格执行包装饮用水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齐抓共治,提高我区饮用水产品质量安全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_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要求,就是要坚持政府监管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坚持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提升企业全员守法诚信自律意识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水平,提升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的知晓率和社会监督能力,提升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能力,促进全区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第一、严格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食品生产企业承担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但是《食品安全法》等法律的规定,更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是决定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关口,作为食品企业要明确担负的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企业法人要牢固树立“质量是基础、安全是底线”的理念,时刻把食品安全牢记于心,付诸于行;企业要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参与相关法律、标准的宣贯活动,强化自身学习培训,切实提高员工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要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原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成品出厂检验、产品质量追溯、产品召回等一系列主体责任制度,使严把质量安全成为企业全体员工的一种自觉行为习惯。
第二、大力推进政府监管工作力度。
自治区食药监局自2013年12月份承接了食品生产监管职能以后,实施食品生产监管提升行动计划三个阶段暨三大行动。从承接职能至2015年12月分为理顺期、规范期、提升期,每阶段开展一项大行动。已经开展全区十大节日食品生产整治大行动,广西“护卫舌尖上的安全”食品生产经营政治大行动等专项整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今年,将在全区开展食品安全共治大行动。就在前天,3月30日,全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召开法治食药监建设年、监管队伍能力提升年暨食品安全共治大行动视频会,推进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在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我们将重点推进以下几项工作:
(1)根据《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试行)》的要求,全面实施企业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
(2)贯彻《食品生产企业实验室能力建设意见》要求,根据统一教材、统一培训、统一考试、统一发证的“四统一”原则,对企业 ……(未完,全文共4146字,当前仅显示209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在全区包装费饮用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培训会议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