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农村/新农村/农业讲话/银行/金融/金融讲话/科学发展/调研报告/毕业论文/文教论文/>>正文

对西部农村信用社发展中几个问题的思考

发表时间:2015/5/3 9:05:13
目录/提纲:……
一、对西部地区信用社性质的定位一直有争论而无结论
二、国家有关西部农村信用社的政策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
三、西部农村信用社面临效益性和社会性取向的“两难”
四、西部地区信用社普遍存在交易成本高、风险控制能力差
一是交易的区域性
二是西部地区产业结构的低层次性
一是民主管理流于形式
二是信用社经营管理者业务能力不高
三是信用社产权宽广式的界定决定了各种外部性和内部性的客观存在
……
对西部农村信用社发展中几个问题的思考

西部地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事关全局,改革成功与否关系到数亿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自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推出到现在,西部地区农村信用社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尽管如此,在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西部地区信用社仍然面临一些需要我们用更智慧的方法去面对和处理问题。

一、对西部地区信用社性质的定位一直有争论而无结论

对于农村信用社是选择走合作制、股份合作制或者股份制的模式,目前学界的争论较多,根据学者们的研究思路和主要观点大致可以归纳为三种,第一种认为应该坚持合作制下的农村信用社模式。尽管目前我国农村信社没有达到初期的合作制的构想,但是从合作制的目的来看,这种模式可以兼顾社会公平,扭转市场经济给农村金融带来的负面影响,学者们提出在现有欠规范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基础上进行改革,实现规范化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管理,相关的研究有2000年应宜逊发表在《浙江金融》上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应该走合作制道路”等。第二种认为应该发展股份制形式下的农村信用社。2001年谢平在《金融研究》上发表论文“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_改革的争论”,认为中国50多年来的合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79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于“县联社与乡镇农信社为两级法人,两级各自独立经营、核算”的模式。在与信用社联社领导的座谈会中了解到,当地农民甚至在急需100元的时候也会来信用社办理借贷,并且信用社的工作人员一致认为当地居民的信用状况非常好,他们只要有钱就会提前还贷,在与某个乡级信用社主任的交流中,他感慨的说:“我们的农民离开了我们信用社真的没有办法活的,离开信用社支持的新农村建设,将是一场扶贫运动”。

二、国家有关西部农村信用社的政策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

大到国家小到企业,如果翻来覆去的换领导、变政策,由此带来的成本必然是高昂的,信用社从建国至今的业务范围一直是服务于农民、农村和农业,它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西部地区信用社暴露出来的问题越来越多,这与国家政策供给的不连贯性存在直接关系。首先,国家的政策安排让信用社一直摇摆于“民办”与“官办”的发展道路之间,进而使得信用社偏离了最初的合作制“自愿加入,自愿退出,一人一票,民主管理”的宗旨。其次,信用社面临监管部门的多重性与主管部门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目前信用社要面对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以及上级联社的各项频繁检查,其中省联社下设的地市办事处职能正在膨胀,给下级机构带来了更多的成本,因此县级信用社通常要抽出来一个精干的副主任来应付各项检查,给本来员工编制较少的信用社带来了一定的压力。信用社在发展的过程中先后变更了多个主管单位,分别是信用社的社员代表、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农业银行、人民银行、省政府等,根据玛曲县信用联社的债务形成结构分析,信用社在中国农业银行的托管和分离的过程中,农业银行转嫁了部分不良贷款给信用社,这使得信用社的不良资产比重进一步增大,濒临破产;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期间,由于监管制度的不健全,和县联社自身借贷程序方面的漏洞,进一步加大了不良资产的比重。
根据目前的改革试点方案和改革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西部十二省市区参与改革的省份两三年来的试点还不成功,尚处于探索阶段。主要原因包括:第一、试点方案规定将信用社的管理权交给省级政府,并明确要求不将管理权逐级下放到地(市)、县(市)政府,这就引发了省联社的集权经营思路,省联社的工作重点也逐渐放在人、财、物的管理和审批上,根据在峨山和玛曲两县的调研发现,县级联社虽然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但是没有人事权,就连县联社的主任人选都是上一级机构选定,目前整个管理模式趋同于政府的行政模式,进而出现了重管理、轻服务的倾向。第二、行政管理凌驾于行业管理的不和谐的运营模式正在发生。试点方案规定省级联社是由辖内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组成的法人联合体,每个法人单位都交有一定股金,享有一个代表权。但目前省级联社理事会中基层联社理事所占比重不大,并且基层信用社参与省联社建设与决策的渠道存在问题,基层信用社的_很难及时准确地传递给省级联社。第三、试点后的各级信用社都以经济效率为终极目标,信用社的每一个管理者和员工都担负着不同程度的放贷任务,这一模式有利于提高信用社的工作效率,同时也引发了“把完成上级贷款任务放在信用社工作的第一目标”这一不科学的运营方式。

三、西部农村信用社面临效益性和社会性取向的“两难”

国家要求信用社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运营,并且要求各信用社“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无疑西部地区的信用社必须以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为取向,有些地区的信用社一直积极谋求把资金投向收益较高的城镇或非农业部门,而真正需要资金贷款的农户难以得到金融支持,农村信用社正在远离农民,正在严格按照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进行各项业务。然而西部地区信用社过去长期在执行着国家的各项补贴任务,现在国家同样希望它能够在服务“三农”方面做出贡献,同时老百姓已经习惯了信用社的小额信贷帮助,可见国家一方面要求西部地区信用社要像商业银行那样追求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却希望它去协助完成一些以社会效益为取向的工作,显然忘记了“鱼和熊掌不能兼得”的道理了。即便学界对信用社的改革问题争论的 ……(未完,全文共4394字,当前仅显示221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对西部农村信用社发展中几个问题的思考》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