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法院/>>正文

《立案登记制》解读

发表时间:2015/5/12 21:11:22
目录/提纲:……
一是法院对诉讼要件不再进行实质审查
二是禁止法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
三是不是所有案件都能登记立案
四是法院“有案不立”将被追责
五是违法滥诉将受到更有力制裁
六是方便立案,并非鼓励打官司
……

《立案登记制》解读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15日公布了这一《意见》,《意见》将于5月1日起施行。
作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的关键之举,对于立案登记制,应该了解以下内容。
一是法院对诉讼要件不再进行实质审查。现行的立案审查制是指当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29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
明确禁止法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意味着不管立案是否成功,当事人都会得到书面答复。
三是不是所有案件都能登记立案。登记立案针对的是初始案件,也就是一审案件和最初提出申请的案件,包括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对上诉、申请再审、申诉等,法律另有规定,不适用登记立案的规定。在阐明立案登记范围的同时,《意见》也明确了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包括: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诉讼已经终结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危hai国jia安全、破坏国家z-教政策的。
四是法院“有案不立”将被追责。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发现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违法滥诉将受到更有力制裁。要依法惩治虚假诉讼,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或者冒充他人提起诉讼,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要树立正确的诉讼观念。
六是方便立案,并非鼓励打官司。打官司并不是解决纠纷的最好手段,而是最后手段。实行立案登记制,保障当事人的诉权,也并非鼓励人人都去打官司。中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社会中各种矛盾纠纷也比较多,如果所有的纠纷都涌入法院,会带来巨大的司法压力。 ……(未完,全文共1317字,当前仅显示83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立案登记制》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