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15年绩效考核扣分项目及标准
序号 扣分内容 扣分标准 备注
1 被考核单位未认真落实上级决定、决议的。 不执行上级决定、决议的每件(次)扣5分,不按时完成的每件(次)扣2分。 由县委督办督查局提供扣分依据。
2 被考核单位未及时办理或回复专项督办件、领导批示件的。 未按要求及时办理或回复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专项督办件,“书记县长信箱”和领导批示件的每件扣0.5分;无法办理又不说明情况的每件扣0.5分;网民留言或反映事项未按要求及时回复办理的每件扣0.1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件扣0.5分。 由县委办、县政府办提供扣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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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不当造成重大影响的,每件(次)扣1分;未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活动)报告制度》,每件(次)扣1分;单位领导外出不执行《请(销)假制度》的每件(次)扣1分。 以县委办、县政府办台账为准。
6 被考核单位或个人被省、市、县新闻媒体负面曝光的。 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被省、市、县新闻媒体负面曝光的,按省、市和县每件(次)分别扣3分、2分、1分。 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督办督查局提供扣分依据。
7 被考核单位未认真落实纳入市级绩效管理考核的各项工作的。 对在市级绩效管理考核中被扣分的单位,在县级考核中进行双倍扣分。 由县委督办督查局提供扣分依据。
8 被考核单位未按要求参加全县性工作会议的。 无故缺席1次扣1分;迟到1次扣0.5分;早退1次扣0.5分;未经同意代会1次扣0.5分;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每次扣0.5分;没有及时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每次扣0.5分;在会上被领导点名批评的扣1分。 由县委督办督查局提供扣分依据。
9 被考核单位未认真履行牵头或协办单位职能职责的。 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负责协作完成工作任务时,牵头、协办单位不认真履行职责,牵头单位扣2分,协办单位扣1分;不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或未按照部门相关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0.5分。 由县委督办督查局、相关部门提供扣分依据。
10 被考核单位干部职工及辖区群众参与非正常集体上访和_性事件的。 单位干部职工(含退休干部)及辖区范围内群众参与非正常集体上访,_一次扣3分,到省一次扣2分,到市一次扣1分,到县一次扣1分;_性事件每次扣1分。 由县委群工部提供扣分依据。
11 被考核单位干部职工被治安处罚的。 每件(人)扣2分。 由县综治委提供扣分依据。
12 被考核单位违反b_m相关规定的。 发生失x_m事件扣5分;未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的,每少一次扣0.5分;专项检查不合格的每次扣1分;未及时清退上一年度机要文件的,每差一件扣0.5分,擅自销毁、遗失标明密级的文件,每件扣0.5分,不按要求完善相关手续扣0.5分;未严格执行《失x_m报告制度》扣0.5分;被全县通报的扣1分。 由县b_m局提供扣分依据。
13 被考核单位未认真落实政务中心工作的。 未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引 ……(未完,全文共1930字,当前仅显示122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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