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和辨析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关系,乍看并非易事,但笔者愿对此作些探讨。
一
检查、监察、检察的释义,既有同义之处,又有某些异别。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诠释,所谓检查就是为了发现问题而用心查看;所谓监察,就是从旁察看或从旁考察;所谓检察,就是仔细察看、审查被检举的事实。顾名思义,上述诠释对理解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概念似乎有所启示。再解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定义跃然纸上。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对党员、党员干部和党的组织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能机关;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由此看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行政监察机关与人民检察机关的特征和性质是有一定区别的。是否可以说他们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呢?回答应是否定的。众所周知,作为党和国家的监督机关,尽管他们的对外名称不同,担负的职能也不尽相同,然而构建这些机关内部的各种结构要素却是共同的。这些要素有:历史渊源、发展过程、经济基础、指导思想、领导_、职责范围,以及组织活动的基本原则和工作方法等。从分析构建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结构要素入手,足以能从静态和动态的结合上探寻他们之间的内在联系。
二
那么,根据上述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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