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毕业论文/文教论文/>>正文

浅谈证人出庭作证的几个问题

发表时间:2006/1/9 17:56:56
目录/提纲:……
一、易使人对审判的公正性产生疑虑
二、不利于审判效率的提高
三、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另一个弊端就是直接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
其二、在审判的实践中,检察机关思想上的未解放也是造成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原因之一
……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该条虽然没有象《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那样明确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但结合刑诉法第四十七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询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的规定来判断,刑事an件的证人仍然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但长期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却形成了一种习以为常的现象,即证人证言都以书面形式出现在庭审过程中,而证人出庭作证的却很少,甚至是寥寥无几。这种现象的存在,带来了很多的问题,首先来分析此种现象存在的弊端。
  一、易使人对审判的公正性产生疑虑。追求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永恒的主题。作为刑事an件的审理必须在打击犯罪的同时讲究公正性,法院审理案件主张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何以以事实为依据?则是主张整个案件审理的真实性,因此,就要有大量的证据予以证实。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基本上是以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等七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73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未完,全文共4058字,当前仅显示204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浅谈证人出庭作证的几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