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对税收工作提出新要求
二、税收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税收政策不统一不利于市场一体化形成
(二)税收政策不完善不利于创新驱动
(三)税收利益分享机制缺失不利产业有序转移
(四)税收征管协同机制不健全不利于税收管理一体化
三、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税收政策和措施建议
(一)规范统一长江经济带地方税收政策
(二)完善支持创新驱动发展税收政策
(三)出台长江经济带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税收收入分享办法
(四)完善区域间横向税收分配制度
(五)出台支持长江经济带发展先行先试税收政策
(六)构建跨省征管协同机制
……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税收政策与措施研究
内容提要:2014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出台了既利当前又惠长远的《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长江经济带更好更快的向前发展。课题从税收视角对长江经济带发展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分析了税收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并在借鉴国内区域经济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深入研究支持长江黄金水道建设、上下游产业合作等方面税收政策和征管措施,提出了完善税收政策支持、优化税收服务措施、健全区域财税_机制等方面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长江经济带 发展 税收
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作出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打造中国经济新支撑带,谋划中国经济新棋局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是
税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对税收工作提出新要求
长江经济带覆盖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等11省市,按照地理位置可划分为上游、中游和下游地区,横跨我国东中西三大区域,面积约205万平方公里,人口和生产总值均超过全国的40%,是我国综合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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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驱动转变,培育形成具有国际水平的产业集群,增强长江经济带产业竞争力。同时,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避免产业转移带来污染转移,推动流域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税收政策对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协同发展,形成市场一体化、促进要素_流动,形成布局一体化、实现产业分工协作,形成创新驱动、增强产业竞争力至关重要。税务部门要从国家战略高度,紧扣“四带”战略定位,坚持问题导向,以改革激活力,以创新为动力,改革税收_机制,调整完善税收政策,创新优化税收业务,全力支持和促进长江经济带发展。
二、税收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与推动长江经济带协同发展要求相比,现行相关的税收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缺失或缺陷,需要从中央层面强化顶层设计,进行必要的税收政策调整或研究出台新的税收政策和措施。
(一)税收政策不统一不利于市场一体化形成
长江经济带区11省市税收政策存在较大差异,既有地方税种征收标准不统一,也有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如上游地区和江西赣州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上海张江、武汉东湖、江苏苏南、湖南长株潭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和绵阳科技城享受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还有个案式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中国(上海)_贸易试验区实行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等等。此外,还有各地政府自行制定的“
财政返还”等“五花八门”招商引资财税优惠。税收政策的不统一不利于区域内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和生产要素的_流动。
(二)税收政策不完善不利于创新驱动
1.支持创新驱动税收政策存在缺陷。近年来,为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我国先后出台或完善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居民企业技术转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有力地促进了创新型国家建设。除研究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外,其它政策执行中普遍存在惠及面窄、优惠力度有限、配套政策不完善等问题,聚焦于企业创新活动、特别是中小企业创新活动进而有效行使税收手段的支持政策略显不足。
2.支持生态环保税收政策存在缺陷。在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标尺中,处于下游的长三角地区,属于开发密度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的优化开发区,而长江中游地区和上游的成渝经济区,被列入承载力较强的重点开发区域。长江中上游地区自然资源丰富、生态环境良好,在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为了迅速做大经济总量往往引进一些高污染、高排放、高耗能的“三高”产业,长江经济带产业转移特别是污染严重的企业落户长江中上游,势必对环境造成破坏。目前,《环境保护税法》虽然已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但还没有正式出台;同时现行资源税征管范围窄,对大部分资源没有征税,导致长期的自然资源开发并没有使得资源产地收益,资源优势未能转化为税源优势和经济优势。
(三)税收利益分享机制缺失不利产业有序转移
1.产业转移税收分享办法缺失。据报道,《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规划纲要》已完成初步框架,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明确各省的发展定位及产业分工。随着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推进,部分产业将按照布局规划进行调整,届时将有大批企业转移。目前,以政府为主导的大型企业的搬迁转移,缺少相应的税收分享制度,对于产业迁出地而言,财税收入、就业乃至GDP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产业迁出地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可能会通过其他手段减缓企业转移速度。
2. 区域间横向税收分配制度有待完善。随着长江经济带建设的深入推进,跨区域产业经营和产业协作将日益频繁,跨区集团公司将大量涌现。通常跨区经营的企业把总部、产业价值链高端的研发和销售渠道迁移到沿海发达地区,把价值链低端的生产、加工基地设在长江中上下游等欠发达地区,形成跨区域的产业链。由于企业总部拥有对其下属企业及关联企业的产品定价权,使欠发达地区企业生产产品的增值额易受企业总部控制。为实现利润最大化或者其它生产经营目的,企业往往利用区域间税收政策的差异,采取税收筹划或关联方转让定价的方法实现利润和税收的跨区域转移,如将产成品或半成品通过低于市场价的内部价格销售给企业总部所在地,造成利润和税收转移,使得大量税收在初次分配环节由经济欠发达地区向中心城市等比较发达地区转移,造成“有税源区域得不到税收,无税源区域却得到税收”的税收和税源背离问题,不仅扭曲了经济活动的激励机制,降低经济效益,还会加剧区域政府为争夺税源展开的无序竞争,陷 ……(未完,全文共6681字,当前仅显示234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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