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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发表时间:2016/8/2 21:24:15
目录/提纲:……
一、进一步加强基层执法规范
(一)规范征收行为
(二)规范再生育审批
(三)加强保障群众人口计生权益
二、加强县级执法指导监察
(一)抓学习,加强执法人员基础知识培训
(二)抓执法指导,加强人口计生执法规范
(三)抓执法监察,维护计生执法形象
……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
近年来,全县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通过县乡(镇)两级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较为明显的进步,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审批、信息公开、便民_、信访接处、综合治理等制度逐步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工作逐步规范,执法水平和效果逐步提高。但是,全县计生依法行政工作在基层还不平衡,部分乡(镇)在依法行政意识、行政执法行为等方面还存在不足和差距。为扎实推进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落实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责任制,保证年度人口计生目标责任制顺利完成,经研究,对全县进一步加强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基层执法规范。
(一)规范征收行为。
1.提高持证执法意识。持证执法是执法主体合法的要件,是证明执法主体合法、权限合法的主要依据。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是县人口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委托乡(镇)人民政府的执法事项,由乡(镇)人民政府以委托机关的名义执行公务。在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征收执法行为时,特别是集中执法行动前,必须检查工作组是否具有执法资格成员,是否携带执法证件,立案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在执法文书中还要载明执法人持证情况。只有坚持持证执法,才能保证执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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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的听取和审核,表明采纳与否的行政执法态度。因为,该程序的设置,旨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全面了解案情,对确定征收数额有重要的意义。
决定书的制作、送达应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决定书,虽有上级机关统一制作的样式,但个案之间差异很大,实际制作时应因案而异。采用填空式的制作方法,虽简便易行,有利于提高效率,但不能体现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希望各乡(镇)均采用打印制作。特别应注意:(1)征收倍数应明确而不能直接引用罚则中规定的幅度。(2)“分别征收”或“合并征收”的行文表述应分别确定在主文中。送达方式不能采用自证留置送达,否者在诉讼中要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征收中的送达,可参照民事诉讼的送达方式进行,除采用直接送达之外,还可以采用留置、转交、委托、邮寄和公告的方式。在采用直接送达之外的方法送达时,应严格按照《关于征收社会抚养费和实施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7款规定的要求执行,对同居男女、姘居男女要分别送达。
调查取证要全面、客观、公正。婚姻关系、户籍关系和生育情况等事实,应由登记管理机关、户籍管理机关等出具。如,合法夫妻应以结婚证证明;男女各主体的身份关系应由居民身份证证明;出生事实应由出生证证明。证人证言只能证明合法身份以外的其他身份事实和生育事实。对同居关系、姘居关系中的生育事实,应特别注意获取男女双方的陈述并以笔录固定其陈词。同时,还应对女方的合法配偶进行询问,目的是了解其生育史,并听取其对该子女的态度,以免在亲子问题上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二)规范再生育审批。
1.申请必须规范。乡(镇)人民政府是受理再生育申请的行政机关,也是初审特殊情况生育申请的行政机关。已生育过子女,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合法夫妻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再生育申请,必须亲自填写《夫妻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同时附有关证件,经行政村(社区)计划生育服务员签署意见核对无误后,由夫妻本人将审批表和所附证件送交生育管理地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在申请中,必须告知申请人要如实填写审批表,并对填写内容和所提供证件、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2.审核必须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人递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后,即时审查并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申请资料不全及有出入要求补正的应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再生育申请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审批表和所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审核人必须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的再生育条件进行重点审查,并承担审批程序中的工作责任。
3.公示调查必须真实。在审查核实基础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申请再生育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地点为申请人所在地行政村(社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的,应当调查核实。
4.提高村(社区)计生服务员业务水平。各乡镇要对村(社区)计生服务员进行再生育申请相关业务的再培训,特别是再生育申请审批表的填写、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提供、审核及公示等,一定要准确掌握再生育审批的基本条件,并按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做好基础工作。
5.证明证件要规范。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及附件时一定要注意真实、完整、详细、有时效。
6.坚持再生育全程管理和服务。对已领取《再生育证》的对象,从批准之日起至婴儿出生,要由乡(镇)、村(社区)两级及时建立再生育对象跟踪管理和服务登记册,每6个月进行一次孕情监测,防止出生漏报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发生。县人口计生局将统一规范再生育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登记册样张,乡镇要结合秋季集中服务活动,对已批准再生育待孕对象进行一次彻底地排查,并及时登记造册,明确专人进行跟踪管理和服务。
(三)加强保障群众人口计生权益。
1.规范人口计生政务、村(居)务公开。全面规范和深化人口计生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及时、准确、完整地公开人口计生相关的法律、政策、管理、服务、统计及审批等相关信息,保障并完善群众对人口计生信息的获知渠道,预防和减少信访事项的发生。
2.有效预防和处理计生信访。乡(镇)村(社区)要注重计生管理与服务的结合,奖励与惩处的适当,关心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的困难,全面落实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定期开展信访隐患排查和化解工作,预防和化解信访事项。对属于本乡镇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要及时调查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应付。
3.切实抓好安全防范工作。各乡镇要时刻绷紧安全防范这根弦,在人口计生日常管理工作中要树立安全意识,严防错案、违法行政、行政不作为和计生恶性事件。特别是在落实四项手术等过程中,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注意安全防范,减少和化解矛盾冲突。严格遵守人口计生行政执法“七个不准”、“十禁止”规定,切实增强 ……(未完,全文共4966字,当前仅显示250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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