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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综合效能考评暂行办法

发表时间:2016/12/26 19:36:22
目录/提纲:……
(一)在市对区的指标考核排名为前两名的,依次加10分和9分
(二)在争取国家、省项目、资金和试点等政策性支持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的
(三)承担“五大发展”示范区重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的
(四)应对急难险重工作,成效突出、社会反响较好的
(五)获得国家级、省级综合类表彰或行业表彰的
(一)在市对区的指标考核排名为后两名的,依次扣10分和9分
(四)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问题较严重被移送相关部门的
(六)对重大事件处置不当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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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综合效能考评暂行办法

为全面加强区直各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市各区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和省、市绩效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坚持科学发展、开拓创新的原则。探索建立科学严密、简便易行的效能考核办法,引导领导班子和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推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以“敢闯敢试、先行先试”的**精神为动力,鼓励领导班子和广大干部勇于创新、真抓实干,推动我区更好更快发展。
第二条 坚持公平公正、群众满意的原则。围绕落实市对区的综合考评内容,以及区委、区政府的重点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合理制定考评指标,突出各街道、各部门的工作重点和职责特点,体现差异化考核;注重公众评议的全面性和科学性,杜绝弄虚作假,确保考评结果经得起检验。
第三条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73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考评办会同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第八条 党的建设考评。包括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评价、基层组织建设考评、宣传工作考评和统战工作考评等方面。由区综合考评办会同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等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 专项考评。设立综治(平安建设)责任制考评、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考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文明城区创建责任制考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评等方面的专项考评,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考评。
第十条 主体评价。包括区街互评、机关互评、群众满意度调查、区“两代表一委员”评议、服务对象评议等部分。
第十一条 综合定性考评。在定量考评的基础上,经综合分析研判,研究确定各考评对象的考核评价名次,旨在通过科学有效的效能手段考评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推动工作进展的成效。
第十二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需纳入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考评程序
第十三条 制定方案。区综合考评办每年根据市对区的考评要求,结合区委、区政府的重点决策部署和年度中心工作,制定区年度综合效能考评工作方案。
第十四条 分解任务。各考评对象必需按照区年度考评方案和区委、区政府分解的年度工作任务,结合自身的“三定”方案、年度工作要点,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工作方案,确保指标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第十五条 指标考核。在各考评对象自评的基础上,由区综合考评办会同相关部门对各考评对象的综合指标(含共同指标、差异指标和专项指标等)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 主体评价。由区综合考评办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计算得分。区综合考评办分类汇总考评对象各方面的数据,按照考评标准换算得出各考评对象的综合成绩。
第六章 结果产生
第十八条 在定量考评的基础上,结合对考评对象的激励加分和约束扣分情况,经综合分析研判,研究确定考评结果。
第十九条 考评对象有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视情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一)在市对区的指标考核排名为前两名的,依次加10分和9分;
(二)在争取国家、省项目、资金和试点等政策性支持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的;
(三)承担“五大发展”示范区重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的;
(四)应对急难险重工作,成效突出、社会反响较好的;
(五)获得国家级、省级综合类表彰或行业表彰的;
(六)工作业绩、工作经验获得省直以上(含省直)部门表彰推广或市级以上(含市级)领导批示肯定的。
第二十条 考评对象出现以下问题之一的,视情扣分,扣分最高不超过30分:
(一)在市对区的指标考核排名为后两名的,依次扣10分和9分;
(二)因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单位被省、市效能通报批评2次或效能告诫的;
(三)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或本单位科级及以上干部违纪违法被查处2名及以上(包括受到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四)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问题较严重被移送相关部门的;
(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出现严重问题,被一票否决的;
(六)对重大事件处置不当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一条 考评对象有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不能评为第一名:
(一)街道的GDP、固定资产投资额、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财政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际利用外资额等六项主要经济指标(含总量、增量、增速等分指标)有一半低于全区各街道平均水平的;
(二)抓党建工作中出现如下情形的,包括:班子思想政治工作不力,班子成员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纪律处分的;班子成员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责任追究的;班子未能有效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发生严重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科级及以上干部被省通报批 ……(未完,全文共4089字,当前仅显示206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区综合效能考评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