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社会救助工作全面开展
(一)全面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二)强化城乡低保制度体系建设,提高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救助标准
(三)全面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和临时救助政策
(四)全面落实提高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政策
二、灾害救助工作不断强化
(一)做好灾害救助制度保障
(二)做好救灾资金监管保障,抓实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三)抓好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
三、优抚安置工作扎实开展
(一)严格落实安置政策,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
(二)全面做好复转军人维稳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三)严格落实抚恤政策,切实保障优抚对象合法权益
四、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水平
(一)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机构养老
2、社区居家养老
(二)医养结合服务工作助推养老事业稳步发展
(三)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工作
五、全面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
六、加快发展民政事业保障能力,提升民政公共服务能力
(一)深化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
(二)强化儿童福利工作
(三)加快推进殡葬事业
(四)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工作
(五)强化社会组织管理
(六)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
七、加强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
三是深入开展民政系统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
一是动员部署阶段,二是自查自纠阶段,三是督查问责阶段,四是总结规……
2017年民政重点工作督查汇报材料
2017年,我旗民政工作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_总书记系列重要
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全区、全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新理念,始终坚持在民生托底保障上走在前列,在创新社会治理上率先突破,在加强民政基层基础建设上做出榜样,以全面从严治党为统领、以推进改革创新为抓手、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为保障,切实抓紧抓实民政各项重点工作,深入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
一、社会救助工作全面开展
(一)全面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建立健全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紧急通知》(内民政电传〔2017〕3号)文件精神,我旗成立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准格尔旗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确保了我旗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强化城乡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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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精神、智力三、四级残疾人和肢体三级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220.45万元,并建立了台账。
二、灾害救助工作不断强化
(一)做好灾害救助制度保障。出台了《准格尔旗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明确了各部门在面对重特大自然灾害时职责,做到预案启动规范、开展有序、确保灾前防御机构形成迅速、灾时组织救援顺畅有序、灾后恢复重建保障有力。
(二)做好救灾资金监管保障,抓实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加强救助环节精细化、规范化管理。结合2016年全旗受灾情况,我旗按要求及时下拨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07万元,救助受灾群众20181人。
(三)抓好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为进一步强化防灾减灾能力,推进平安准格尔建设,我旗建设了救灾物资储备库,并制定了《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
规章制度》。该救灾物资储备库位于沙圪堵镇福路村,于2011年9月开工建设,2012年10月份投入使用,总投资170万元,储备库的建成切实提高准格尔旗应对重大突发自然灾害救灾能力。
三、优抚安置工作扎实开展
(一)严格落实安置政策,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深入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鄂尔多斯市征兵工作实施办法》等安置政策,按照《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要求,完成了2016年107名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安置率达到100%,不存安置遗留问题。
(二)全面做好复转
军人维稳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及时排查了解掌握复转军人中存在的上访隐患,通过政策解释、思想教育、情绪疏导化解矛盾,依托现有救助体系优先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同时通过推荐就业和退伍军人自主创业扶持政策确保这一_的相对稳定。
(三)严格落实抚恤政策,切实保障优抚对象合法权益。为切实维护好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优抚对象各项政策得到全面落实,今年按要求继续提高优待抚恤标准,分别达到:伤残人员7500-67430元/人/年,“三属”25044-29094元/人/年,在乡老复员军人1952元/人/月,病退军人1332元/人/月,参战人员1100元/人/月,烈士子女640元/人/月,60周岁以上
农村籍退伍军人每服1年义务兵役45元/人/月。2016年我旗通过“一卡通”按时足额为55名退役士兵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425.68万元。
四、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水平
(一)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鄂尔多斯市社会养老机构暂行办法》和《鄂尔多斯市社会养老机构资金资助实施细则》,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给予建设补贴和床位运营补贴。2017年我旗为全旗8所养老机构申请保险补贴38240元,为3所民办养老机构申请床位补贴10.7万元,为1所新建民办养老机构鸿福民族养老院下拨建设补贴53.8万元。
1.机构养老。全旗现有建成公办敬老院5所,床位960支;民办老年公寓3所,床位762支;已建成村集体所有的农村幸福互助院12所,其中9所已投入运行。
2.社区居家养老。2011年,启动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目前已在薛家湾镇迎泽街道湖西和永安小区建成2所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总面积956平方米,设置40支床位,供社区老年人中午休息。为开展和推广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建立“12349”便民为老信息服务平台,开设8大类、近100项服务功能,加盟企业147家。
(二)医养结合服务工作助推养老事业稳步发展。充分利用已有医疗卫生和养老机构场地、人员、设备,切实发挥现有资源、政策、项目优势,建立养老机构与卫生服务站、卫生院医养结合服务机制,实现项目共融、资源共用、形式多样的合作机制。目前全旗5所敬老院已初步实现医养合作,其中沙圪堵敬老院和纳日松敬老院已内设卫生服务站,其他3所敬老院已与就近卫生院签订医养联合协议。3所社会办老年 ……(未完,全文共5895字,当前仅显示207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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