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社会救助工作全面开展
(一)全面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二)强化城乡低保制度体系建设,提高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救助标准
(三)全面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和临时救助政策
(四)全面落实提高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政策
二、灾害救助工作不断强化
(一)做好灾害救助制度保障
(二)做好救灾资金监管保障,抓实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三)抓好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
三、优抚安置工作扎实开展
(一)严格落实安置政策,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
(二)全面做好复转军人维稳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三)严格落实抚恤政策,切实保障优抚对象合法权益
四、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水平
(一)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机构养老
2、社区居家养老
(二)医养结合服务工作助推养老事业稳步发展
(三)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工作
五、全面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
六、加快发展民政事业保障能力,提升民政公共服务能力
(一)深化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
(二)强化儿童福利工作
(三)加快推进殡葬事业
(四)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工作
(五)强化社会组织管理
(六)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
七、加强民政系统_风廉政建设,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
三是深入开展民政系统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
一是动员部署阶段,二是自查自纠阶段,三是督查问责阶段,四是总结规……
2017年民政重点工作督查汇报材料
2017年,我旗民政工作紧紧围绕贯彻落实_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_总书记系列重要
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全区、全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新理念,始终坚持在民生托底保障上走在前列,在创新社会治理上率先突破,在加强民政基层基础建设上做出榜样,以全面从严治_为统领、以推进改革创新为抓手、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为保障,切实抓紧抓实民政各项重点工作,深入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
一、社会救助工作全面开展
(一)全面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建立健全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紧急通知》(内民政电传〔2017〕3号)文件精神,我旗成立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准格尔旗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确保了我旗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强化城乡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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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精神、智力三、四级残疾人和肢体三级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220.45万元,并建立了台账。
二、灾害救助工作不断强化
(一)做好灾害救助制度保障。出台了《准格尔旗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明确了各部门在面对重特大自然灾害时职责,做到预案启动规范、开展有序、确保灾前防御机构形成迅速、灾时组织救援顺畅有序、灾后恢复重建保障有力。
(二)做好救灾资金监管保障,抓实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加强救助环节精细化、规范化管理。结合2016年全旗受灾情况,我旗按要求及时下拨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07万元,救助受灾群众20181人。
(三)抓好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为进一步强化防灾减灾能力,推进平安准格尔建设,我旗建设了救灾物资储备库,并制定了《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
规章制度》。该救灾物资储备库位于沙圪堵镇福路村,于2011年9月开工建设,2012年10月份投入使用,总投资170万元,储备库的建成切实提高准格尔旗应对重大突发自然灾害救灾能力。
三、优抚安置工作扎实开展
(一)严格落实安置政策,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深入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鄂尔多斯市征兵工作实施办法》等安置政策,按照《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要求,完成了2016年107名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安置率达到100%,不存安置遗留问题。
(二)全面做好复转
军人维稳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及时排查了解掌握复转军人中存在的上访隐患,通过政策解释、思想教育、情绪疏导化解矛盾,依托现有救助体系优先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同时通过推荐就业和退伍军人自主创业扶持政策确保这一_的相对稳定。
(三)严格落实抚恤政策,切实保障优抚对象合法权益。为切实维护好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_和政府的关怀,优抚对象各项政策得到全面落实,今年按要求继续提高优待抚恤标准,分别达到:伤残人员7500-67430元/人/年,“三属”25044-29094元/人/年,在乡老复员军人1952元/人/月,病退军人1332元/人/月,参战人员1100元/人/月,烈士子女640元/人/月,60周岁以上
农村籍退伍军人每服1年义务兵役45元/人/月。2016年我旗通过“一卡通”按时足额为55名退役士兵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425.68万元。
四、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水平
(一)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鄂尔多斯市社会养老机构暂行办法》和《鄂尔多斯市社会养老机构资金资助实施细则》,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给予建设补贴和床位运营补贴。2017年我旗为全旗8所养老机构申请保险补贴38240元,为3所民办养老机构申请床位补贴10.7万元,为1所新建民办养老机构鸿福民族养老院下拨建设补贴53.8万元。
1.机构养老。全旗现有建成公办敬老院5所,床位960支;民办老年公寓3所,床位762支;已建成村集体所有的农村幸福互助院12所,其中9所已投入运行。
2.社区居家养老。2011年,启动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目前已在薛家湾镇迎泽街道湖西和永安小区建成2所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总面积956平方米,设置40支床位,供社区老年人中午休息。为开展和推广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建立“12349”便民为老信息服务平台,开设8大类、近100项服务功能,加盟企业147家。
(二)医养结合服务工作助推养老事业稳步发展。充分利用已有医疗卫生和养老机构场地、人员、设备,切实发挥现有资源、政策、项目优势,建立养老机构与卫生服务站、卫生院医养结合服务机制,实现项目共融、资源共用、形式多样的合作机制。目前全旗5所敬老院已初步实现医养合作,其中沙圪堵敬老院和纳日松敬老院已内设卫生服务站,其他3所敬老院已与就近卫生院签订医养联合协议。3所社会办老年 ……(未完,全文共5895字,当前仅显示207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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