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总体要求
二、组织机构
三、工作任务与分工
(一)制定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
(二)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改革安全监管监察_
(四)大力推进依法治理
(五)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六)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配合落实
(三)加强制度建设
(四)加强督促考核
(五)强化信息报送
……
**县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 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
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以下简称《意见》)、《国j-a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联系点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2017〕67号),结合**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七届党代会、县第七届党代会精神,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主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以加强安全基础建设为关键,强化任务分工,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全力推动安全生产领域各项改革专题任务落实生效。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_机制,构建完善防治体系,提升基础保障能力,强化科技支撑,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全面提升全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二、组织机构
成立**县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综合协调工作。
三、工作任务与分工
(一)制定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
1.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的实施办法。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开区、各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8年3月9日。
2.制定出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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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工委、办事处,经开区、各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8年7月31日。
10.建立并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安委办,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开区、各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管委会,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7月31日。
11.厘清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及时公布,严格执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12.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
责任单位:县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8年7月31日。
13.制定对生产经营者、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安全生产行业禁入的具体办法。
责任单位:县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三)改革安全监管监察_
14.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综合监管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30日。
15.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_,明确各行业管理部门既管安全生产,又管职业健康。
牵头单位:县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卫计局、县总工会,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16.改革完善矿山安全监管_。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编委办。
完成时限:按照上级要求时限完成。
17.明确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监管执法力量,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牵头单位:县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开区、各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管委会,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
18.明确铁路、电力等行业监管、区域监管与地方监管职责。
责任单位: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30日。
19.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
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安监局、县人资社保局、县
财政局。
完成时限: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同级政府行政执法机构的批复》(黔府函〔2017〕152号)落实。
20.在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局基础上,强化行政执法职能。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21.充实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强化乡(镇、街道)及村(居)委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
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人资社保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开区、各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22.优化整合基层安全监管队伍,理顺乡镇安全监管_,撤销基层安监站,设立跨乡(镇、街道)安监分局,作为县级安监部门的派出机构,为全额财政预算管理的副科级参公事业单位。完善经开区,各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_,在重点经济开发区,各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合理设置安监分局,切实加强经济开发区,各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安全监管。
牵头单位:县安委办、县编委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开区、各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管委会,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23.健全完善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_机制,强化行政管理职能。
牵头单位:县安委办。
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应急办、县人资社保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开区、各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31日。
24.配合市安委会建设联动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
牵头单位:县安委办
责任单位: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9年3月31日。
25.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
牵头单位:县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人资社保局、县应急办、县编委办。
完成时限:2020年6月30日。
(四)大力推进依法治理
26.配合市委市政府建立完善地方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牵头单位:县安委办。
责任单位: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27.依法制定完善地方安全准入制度和准入条件。
牵头单位:县安委办。
责任单位: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28.科学设置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和办理程序,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实施网上公开办理。
责任单位: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6月30日。
29.建立事中事后安全监管制度,严格监管取消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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