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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系统停歇业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06/1/9 11:14:42


  第一条:为规范分局纳税人停歇业管理和严格内部操作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停歇业制度运作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和管理权限执行。
  
  第三条:纳税人应在停歇业七日前向辖区内专管员提交书面申请。专管员应按政策规定及时受理,并督促纳税人结清当期应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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