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二)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一)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情况,听取对开好组织生活会的意见
(二)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确定会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
吉林省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增强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提高基层党建工作质量,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流思想、
总结经验教训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是党支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主要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以党支部为单位,通过对全体党员进行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民主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察,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评价。
第三条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是党支部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支部解决自身问题能力的重要方式,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的有效方法。坚持和完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于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和政治功能,提高党员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79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核心、拥护核心、捍卫核心、紧跟核心,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履职尽责、担当奉献,在严峻的政治斗争面前,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和污染防治等重大任务面前表现情况。
(四)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情况。
(五)践行社会主义
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之间关系情况。
(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坚决防止和克服“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自身作风建设情况。
基层党委应根据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_党员的特点,明确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具体内容。
第七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党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
第八条 党支部(党小组)召开组织生活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都必须自觉参加民主评议。
第三章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流程
第九条 根据党员人数等实际情况,党支部可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
第十条 做好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的准备工作,是保证会议质量的重要前提。一般来说,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情况,听取对开好组织生活会的意见。
(二)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确定会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三)紧扣组织生活会主题,结合党支部实际和职能职责,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党员集中学习、相互交流,为开好组织生活会打牢思想基础。对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应采取灵活方式及时向他们提供学习材料,传达党组织相关要求。
(四)普遍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开展谈心谈话,诚恳听取党员对支部工作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了解本支部(党小组)内每个党员的工作生活情况、
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沟通思想、交换意见。
(五)将会议时间、地点、议程提前通知党员,让党员安排好工作和其他事宜,保证按时参加会议。
第十一条 组织生活会一般由党支部书记主持。设支委会的党支部可先行召开支委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摆支部班子及成员存在的问题,提出
整改措施;在此基础上,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通报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党支部委员会
对照检查情况,并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带头作对照检查
发言,听取党员批评意见。党员人数较多的,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也可分党小组进行。
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先通报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再按要求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党员应根据大家的批评意见,在组织生活会上作出整改承诺。
第十二条 年度组织生活会上,党支部书记应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进行述职,并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种情况,组织党员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作风等进行投票测评。
第十三条 民主评议党员一般与年度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情况,对支部党员进行投票测评,测评情况一般由组织掌握。
第十四条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应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并参考依托“新时代e支部”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等情况,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对党员的评定意见要向本人反馈。
第十五条 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流动党员一般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也可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参加民主评议,由党支部结合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情况和实际需要确定。
党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民主评议,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党员受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尚在留党察看处分期间的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不评定等次。
第十六条 组织生活会应当直面问题,开展自我批评应当联系实际 ……(未完,全文共4413字,当前仅显示222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收藏《吉林省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工作规范(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