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范围对象
二、责任和义务
(一)建筑施工企业
2、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负责
(二)监理单位
三、监督管理
四、奖惩措施
……
**市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行为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加强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管理监督,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规范化建设,进一步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范围对象
1.在本市辖区内从事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建筑施工企业及监理单位。
2.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及监理单位,包含所有工商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和工商注册地虽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但在本市从事工程建设的外来建筑施工企业及监理单位。
二、责任和义务
(一)建筑施工企业
1.在本市从事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执行国家现行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企业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55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出资质或挂靠资质承揽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工程,不得以任何形式违法分包。
(二)监理单位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2.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3.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5.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三、监督管理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对全市政府投资的建筑施工企业及监理单位行为实施指导、监督、管理。
2.市住建局根据有关工作标准规定的监督检查频率、内容和评价标准,把评价工作融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有计划地开展监督检查与评价工作。
3.市住建局负责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及监理单位日常行为的监督管理,结合动态监管,严查项目管理人员在岗情况、工作制度、履行合同约定和施工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对渎职、失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市住建局将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建筑施工企业及监理单位行为进行信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投标管理、资质管理、动态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四、奖惩措施
1.设置建筑施工企业及监理单位“红黑榜”,并在每个评价期结束后给予全市通报:
(1)
诚信分值排名前20名(含并列)的,列入“红榜”;
(2)诚信分值排名后10名(含并列)、且分值低于50分的,列入“黑榜”。
2.如发生以下情形的,由市住建局对建筑施工企业和及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
(1)诚信分值排名全市后20(含并列)名的;
(2)故意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资料,以及以其他方式不配合监督检查、逃避监管的;
(3)凡法律规定应予约谈的其他情形。
3.如发生以下情形的,给予建筑施工企业及监理单位全市通报批评:
(1)劳务管理不规范和存在欠薪行为,或监理不到位,导致劳务管理不规范的;
(2)未依法签定项目承发包、分包(含劳务分包)、主要材料、机械租赁等合同,并按合同履约;
(3)一年内被行政 ……(未完,全文共3100字,当前仅显示156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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