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派出机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迁安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深入落实中央、省、唐山市有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任务要求,统筹协调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有关突出问题,指导督促各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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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救助。
市委宣传部:主要负责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参与流浪乞讨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與论引导,引导群众树立良好的救助观念,对救助部门的媒体寻亲、寻人启事等予以配合。
市公安局:依法查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各种违法行为,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告知其向救助管理站求助,履行引导、护送职责。做好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或流出地的查寻工作。在救助管理站设立警务室并配备警务人员,负责维持救助管理站治安秩序。接到群众报警,对流浪街头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时,应询问、查明身份,属精神病人、传染病人、危重病人的应送卫生健康局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对符合救助条件的送救助管理站救助。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承担街面巡查救助任务。支持民政、公安、卫健部门做好街头救助工作。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时应及时联系告知相关部门;对流浪乞讨人员中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教育、制止、纠正。支持救助管理机构在汽车站、火车站、繁华路段、交通要道等适当位置设置救助管理站引导牌。
市
财政局:主要负责经费保障工作。负责将救助管理经费(包括机构经费和专项救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各项救助资金落实到位,并保障突发性工作所需资金。落实定点医院为流浪乞讨的精神病人、传染病人、危重病人提供医疗救治费用。加强对救助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市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确定定点医院,指导完善相关制度,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公路、各运输企业等部门协助救助管理机构做好救助工作,为流浪乞讨人员返回户口所在地或所在单位提供交通方便。对救助管理机构在提供乘车凭证或购买车票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三、有关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召集人主持召开。
(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未完,全文共1580字,当前仅显示100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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