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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供销社督促检查工作暂行办法

发表时间:2019/9/14 10:48:13
目录/提纲:……
(一)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中明确由省社负责的工作任务
(二)省社决策部署
(三)总社领导和省社主要领导批示指示
(四)其他工作任务
(一)立项
(二)通知
(三)承办
(四)督办
(五)反馈
(六)复核
(七)通报
(八)归档
……
省供销社督促检查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社)党组各项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省社督促检查(以下简称“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督促检查工作暂行办法》和《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结合四川供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社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省供销投资集团各成员企业。有关工作事项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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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中明确由供销社承担的工作。
(二)省社决策部署。包括年度工作会议、年度工作要点、全系统专项工作会议有关部署、省社党组会议、社务会议、重要专题工作会议有关部署,以省社名义下发的重要文件部署等。
(三)总社领导和省社主要领导批示指示。包括在日常办公、听取汇报、调查研究等过程中作出的工作指示。
(四)其他工作任务。包括省社领导关注,与社会热点相关的工作任务等。
第六条 督查工作流程
(一)立项。办公室对需要落实的重要决策部署和工作任务进行统筹整合、分解立项,梳理形成督查事项清单,明确承办处室(单位)和办理时限,建立督查工作台账。
1.对年度性工作,在相关文件下发后,根据有关分工方案进行立项。
2.对决策性工作,在有关决策作出后,根据相关会议纪要、领导批示及交力内容进行立项。
3.督办事项涉及多个处室(单位)的确定1个牵头处室(单位)。
(二)通知。办公室起草督查通知,向承办处室(单位)下发《督办通知单》,下达督查任务。
(三)承办。承办处室(单位)接到督查通知后,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事项,制定措施,明确责任人,认真抓好事项办理,推动任务落实。
(四)督办。办公室及时了解掌握督查事项进展情况,采取实地督查、书面督查、电话督查一、会议督查等方式开展督查,适时进行提醒催办,督促承办处室(单位)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五)反馈。承办处室(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反馈落实情况。
1.对年度性工作,每季度反馈一次。
2.对决策类工作,按要求及时反馈。
3.对其他类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反馈。
4.督查事项涉及多个处室(单位)的,由牵头处室(单位)负责反馈办理情况。
(六)复核。对承办处室(单位)报送的办理情况,办公室认真进行复核,与承办处室(单位)会商,明确相关事项是否办结。对未办结事项,承办处室(单位)要说明原因,办公室提出整改建议,督促相关处室(单位)继续抓好落实。
(七)通报。办公室每季度对重点督查事项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 ……(未完,全文共1719字,当前仅显示109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省供销社督促检查工作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