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保障性住房相关情况汇报
**局长,住建局的各位领导:
上午好!保障性住房制度建立以来,为做好城区保障性住房工作,确保困难群众住有所居,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民政部门配合市住房保障部门开展了申请对象的资料收集、审核、分配等工作,现将有关情况
汇报如下:
一、城区保障性住房制度实施情况
(一)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流程
2006年,根据当时两区、乡镇(街道)均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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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和住房保障部门的合作下,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得到了部、省、市的高度认可和各级媒体的大力推介。
(二)制度实施存在的问题
一是多年政策实践过程中,由于申报受理的业务指导部门不负责最终审核,群众在申报过程中是否遗漏相关资料或资料是否规范不能第一时间反馈,落实此项工作“最多跑一次”工作难度较大,存在多次要求补交资料的情况。申请时限极大延长,群众反映较为激烈。
二是2018年,区、乡镇(街道)均进行了机构改革,两区均成立了住建局,职能包括负责辖区范围内的住房保障相关工作;乡镇(街道)也不在保留民政所(办),由社会事物中心(副科级)统筹相关社会保障工作。区、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负责申请受理的政策及机构保障已经不复存在。难以承担住房保障申请及受理工作。
二、关于改善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议由区住房保障部门牵头,指导乡镇(街道)开展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受理及初审等工作;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或两区住房保障部门委托,市、区民政部门继续做好申请家庭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区住建部门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区住建部门负责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及初审等工作是其基本职能。
将该项工作移交住建部门一是有利于履行依法行政要求,确保职权一致;二是有利于理顺工作程序、规范工作流程,缩短申请受理和审核的时限;三是住建部门独立履行住房保障职能,减少了中间环节有利于实现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的改革需要。
(二)全国公租房信息系统正在试点过程中,建议在试 ……(未完,全文共1308字,当前仅显示83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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