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工作目标
二、实施步骤
(一)全面清查、逐户建档(2018年11月8日前)
(二)分类处置、分步整治(2018年11月-12月)
(三)检查验收,总结上报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二)明确职责分工
(三)强化监督管理
(四)严格督导考核
……
“散乱污”涉气企业综合整治专项实施方案
根据《@@市大气污染防治“蓝天保卫战”2018年度实施方案》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市“散乱污”涉气企业综合整治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衡环委办〔2018〕4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18年全县涉大气污染物排放“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专项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有色金属、橡胶生产、化工、食品加工、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沥青搅拌站、石材加工、汽修、洗涤、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为重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不具备
安全生产条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证照不齐等“散乱污”问题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52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各相关部门督促指导各乡镇采取淘汰取缔、整治改造、整合搬迁等措施开展综合整治。
1.产业政策方面。严格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已明确列入淘汰类的涉大气污染物排放“散乱污”企业,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一律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县经科信局牵头)
2.环保方面。对纳入“散乱污”名单的企业,不予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对超标排污的“散乱污”企业,根据《环保法》相关要求,依法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县环保局牵头)
3.安全方面。对有关行业企业生产工艺、设备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或不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散乱污”企业,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依法依规予以关闭。(县安监局牵头)
4.质量方面。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散乱污”企业,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县食药工商质监局牵头)
5.证照手续方面。对工商、环保、安全、国土等证照不齐的“散乱污”企业,限期整改并办理相关证照手续,无法办齐相关证照手续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依法依规予以关闭。(各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牵头)
(三)检查验收,
总结上报。(2018年12月底)
经开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整治任务时限要求,及时抓好验收工作。对列入关停取缔企业,必须逐家进行实地核查,确保关停取缔到位;对列入整治企业,必须逐家实施“回头看”检查,确保整治要求落实到位。要对管理台账实行动态更新,加强日常监管,防止列入清理类名单的企业死恢复燃,严防整顿类企业擅自恢复生产和新的“散乱污”企业产生。
2018年12月20日前,经开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将辖区内“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验收汇总表(附件3)和书面总结报县经信科局,县经信科局汇总情况后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上报“散乱污”涉气企业专项综合整治结果。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集中开展“散乱污”涉气企业整治是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减少环境污染、提升环境质量、消除安全隐患。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动作为,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好“散乱污”涉气企业综合整治。
(二)明确职责分工。经开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要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建立健全整治清单、排出整治时序,明确目标任务、整治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县经科信局、环保局要发挥牵头推动作用,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县发改局、国土局、安监局、食药工商质监局等相关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强化协调配 ……(未完,全文共2333字,当前仅显示148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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