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检察院/政法武装/改革/改革开放/>>正文

检察改革情况报告

发表时间:2019/10/27 12:56:57
目录/提纲:……
一、落实员额制改革,实行终身司法责任制
(一)员额配置科学合理
(二)严格择优选任员额制检察官
一是对具有法律职务的院领导通过考核确认
(三)全面落实办案责任制
(四)构建绩效考核机制
二、有效落实新型办案机制
(一)精简内设机构,转变职能
(二)组建新型办案团队,运行新的办案机制
(三)建立新型管理监督机制
三、落实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政策
(一)落实检察官工资制度、单独职务序列
(二)领导干部和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情况
四、改革的成效及问题
二是队伍素质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司法责任制的要求
四是深化司法_改革和现代科学技术融合不够,信息化建设有待加强和投入
五、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安排
一是进一步提升队伍履职能力
二是进一步加强改革与科技的深度融合
三是进一步稳固改革成效
……
检察改革情况报告

在县委、上级院坚强领导、县人大、政协的监督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我院检察改革试点工作于**年5月全面启动,目前改革主体框架已经确立,符合司法规律的_机制逐步形成,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活力有效激发,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不断增强,改革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 落实员额制改革,实行终身司法责任制
(一)员额配置科学合理
我院检察官员额配置科学合理,符合向基层院和案件较多地区倾斜的原则。按照省院要求检察官员额配置的上限是政法专项编制的40%。目前,我院政法专项编制43人,员额检察官人数应为17人,实有16人,员额比例为37% ,无超比例配备情况,员额分配符合办案工作实际。自员额制改革运行以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动态调整入额检察官2人,退额3人。员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在业务部门,综合部门无配备员额检察官的情况。
(二)严格择优选任员额制检察官
选任员额内检察官以是否具有“成熟的司法能力”作为根本条件。具有“成熟的司法能力”的标准为:政治坚定;廉洁自律;爱岗敬业;法学专业知识扎实;办案经验丰富;群众工作能力较强等。“成熟的司法能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79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根据《吉林省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办法(试行)》制定具体考核指标和细则,建立执法档案和案件评查制度,按规定对检察官的案件办理情况及履职成效进行全面考核。我院共有3名员额检察官退额,退额原因为年龄较大、健康状况欠佳等,没有因办案考核不合格而退出员额的情况。我院根据《吉林省检察机关司法档案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完善地建立了司法档案,并实现了司法档案建设工作常态化和规范化。
二、有效落实新型办案机制
(一) 精简内设机构,转变职能
作为全省第一批检察_改革试点院,自**年7月1日起,按照《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要求,根据东丰院的实际情况,我院开展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原有的15个内设机构整合为8部1委,即:职务犯罪检察部、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控告申诉和刑事执行检察部、政治部、检务管理部、检务保障部、监察部、机关党总支。
机构改革后,按照省院要求开展了“精装修”工作,使得改革后的各部门都能做到岗位责权划分科学、运行规则清晰明了、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坚持机构扁平化和办案专业化协调推进,在各部内不再设新的二级机构,而是按照责任制改革的要求设立了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作为基本的办案单元,承担办案任务,直接向检察长负责。各部负责人不再审批和审核案件,主要负责行政管理、内部监督、党建等工作,减少了办案的中间层级,实现了内设机构改革与办案组织建设的无缝衔接。
(二) 组建新型办案团队,运行新的办案机制
按规定成立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由两名以上检察官组成,配备必要的检察辅助人员。实施独任制办案,办案组负责人为主任检察官,主任检察官作为办案组负责人承担案件的组织、指挥、协调以及对办案组成员的管理等工作,在职权范围内对办案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和提出处理意见,其他检察官在主任检察官的组织、指挥下从事具体的办案活动。不存在未入额人员独立办案情况。
对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职务犯罪侦查、诉讼监督等三类检察业务分别执行不同的运行机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检察官对检察长负责,在责权范围内对办案事项做出决定;职务犯罪侦查案件,决定初查、立案、侦查终结等事项,由检察官提出意见,经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检察长决定;诉讼监督案件,检察官对检察长负责,在职权范围内对办案事项做出决定,以人民检察院名义提出纠正违法意见、检察建议、侦查终结、不支持监督申请或提出(提请)抗诉的,由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没有不按责权清单规定程序干涉检察官办案、改变检察官决定情况。
为提高案件质量和规范司法,建立主任检察官(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并形成检察官联席会议常态化。一方面通过检察官之间对疑难、复杂案件的讨论分析,形成倾向性意见,为主任检察官办理疑难案件决策提供参考,确保了案件质量,提高了办案效率。另一方面有利于法律适用的规范统一、提升队伍整体素质、推进内部管理的专业化和民主化。
(三) 建立新型管理监督机制
我院早在2012年就建立了案件管理部门,并按照要求履行了相关职能。案件管理从“网上公开”到“掌上公开”到“智慧检务”的三级跳,案件管理部门的成立,改变了以往业务部门自我管理,案件管理与案件管理职责合二为一的模式,形成了集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综合考评为一体的新型办案管理监督机制。案管部门受案均已采用系统自动轮案制,取消了指定检察官功能。所有案件和法律文书统一入口、统一出口,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了所有案件网上办理、审批和流转,强化对司法办案的全程监控和实时监管,促进每个办案环节都符合程序规范要求。建立检察委员会审议案件运行机制,规范审议范围,提高审议案件质量,防止检察官随意提请案件规避个人责任,明确了检察委员会决定案件的责任。
完善监督追责机制。强化了内部监督制约,通过案件评查、办理控告、申诉、国家赔偿案件等履职活动,强化案件层级监督、流程监督、事后监督和逆向监督。坚持严肃问责与保障履职相结合,明确规定对故意违法违纪或因重大过失造成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追责。
三、 落实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政策
……(未完,全文共4411字,当前仅显示222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检察改革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