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总体要求
二、积分管理对象
1、组织关系在中共**委员会的党员,含预备党员
3、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入党积极分子,可参照党员进行积分管理
三、积分管理内容
(一)基础积分(党员日常管理积分,满分100分)
1、认真参加学习(12分)
2、按时参加会议(12分)
3、自觉参加组织生活(24分)
4、主动交纳党费(12分)
5、及时汇报思想(4分)
6、发挥模范作用(12分)
7、遵守党规党纪(12分)
8、深入联系群众(12分)
(二)加分项目(累计不超过10分)
(三)减分项目
四、积分管理流程
1、日常记录
2、党员申报
3、支委初评
4、党员大会评定
5、公示积分
6、计算年度积分
五、积分结果运用
1、党员年度积分情况将作为民主评议、考核奖惩、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六、有关要求
1、提升认识,强化责任
2、结合实际,分类组织
3、加强督查,跟踪管理
……
局党员积分管理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全面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强化党支部管理党员意识,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党员积分管理的指导意见》,现制定《**局党员积分管理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为主线,通过实行党员积分管理,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增强党员教育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建设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进一步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化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当好全省高质量发展领跑者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积分管理对象
1.组织关系在中共**委员会的党员,含预备党员。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63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党员权利,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带头模范遵守各项
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大力弘扬社会公德、
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倡导文明新风尚,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
8.深入联系群众(12分)。经常联系周围群众,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发挥自身特长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二)加分项目(累计不超过10分)
1.弘扬正气,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等作斗争的;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能奋不顾身、挺身而出的,积2分;
2.积极参加防汛抗台、
疫情防控、灾害救助等突发性事件和文明城市创建、环境整治、文明劝导等专题性、阶段性服务项目的(工作岗位要求,本应履行相应职责的除外),积1分,工作受到相关部门肯定或者表扬的,积2分;
3.参加矛盾化解、助民服务、爱心捐款等公益活动,积1分,工作受到相关部门肯定或者表扬的,积2分;
4.主动承担党组织赋予的长期性工作任务(如“先锋驿站”“书记项目”“巾帼示范岗”“青年文明号”“志愿服务站”等负责人),积2分;
5.承担临时性工作任务(如参加知识竞赛、技能竞赛、征文比赛等活动),积1分,取得市级、省级、国家级荣誉的分别积 1、2、3分,同一内容不同级别荣誉的,按照级别最高的积分;
6.党员日常表现突出,受到市局、市级、省级和国家级荣誉分别积1、2、3、4分,同一内容不同级别荣誉的,按照级别最高的积分。
(三)减分项目
1.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或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扣5分;
2.因工作变更不及时接转组织关系或组织关系从原单位转出后不在有效期内到新的党组织报到,成为“口袋”党员达3个月以上的,扣5分;
3.党员外出流动连续3个月以上不向党组织递交思想
汇报、外出流动连续6个月以上未及时办理流动党员证,或办理流动党员证后超过3个月未按要求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并参加组织活动的,扣5分;
4.工作态度消极,服务意识不强,模范作用发挥不好,自身形象较差,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经批评教育仍无改观的,视不同情形扣5-10分;
5.在事关发展稳定和民生利益等重大工作任务中,不执行或消极执行党和政府各项政策规定,散布负面言论,在群众中造成一定影响的,扣10分;
6.其他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要求,行为或情节尚达不到除名条件的,视不同情况扣分。
党员出现以上情形,经党支部审核认定,进行相应减分,同时通过警示提醒、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公开检讨、诫勉谈话等方式予以帮教整改。
若出现《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信仰z-教等6种情形的,按照规定程序给予除名处置。
对违犯党纪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四、积分管理流程
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一般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1.日常记录。党支部确定积分记录员,按月记录党员日常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联系群众等情况并登记积分。积分记录员可根据“智慧党建”系统内党员活动情况登记党员积分,填写《党员积分管理评分表》,对党员未完成的基础积分内容进行提醒。有党小组的党支部,积分记录员一般为党小组长,无党小组的党支部积分记录员一般为支委会委员, ……(未完,全文共3524字,当前仅显示178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收藏《局党员积分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