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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暨“三块地”开发利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发表时间:2022/10/20 10:52:22
目录/提纲:……
一、易地搬迁后农村承包地
(一)稳定农村承包地政策不变
(二)优先实施生态建设工程
(三)改善承包地生产条件
(四)引导适度规模经营
(五)加大产业发展金融扶持
(六)加强经营主体激励奖补
(七)加大土地流转扶持
(八)引导发展农业特色产业
(九)加大农业产业保险扶持
二、易地搬迁后农村宅基地
(十)严格“一户一宅”政策
三、易地搬迁后农村林地
6、搬迁群众对原经营林地的收益,归搬迁群众所有
四、附则
……
**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暨“三块地”开发利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盘活“三块地”资源,稳步推进易地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切实解决好“搬出来后怎么办”问题,根据省委相关文件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东办发〔**〕2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易地搬迁后农村承包地
(一)稳定农村承包地政策不变。搬迁户继续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各项惠农政策不变。由搬迁农户自愿选择承包地处置方式,搬迁农户可自行出租承包地、也可将承包地交由村(社区)安排给大户或合作社进行统一耕种,搬迁农户按照相关协议进行分红收益。对符合退耕还林条件的承包地进行退耕还林,按照退耕还林补贴政策享受退耕还林补助,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归搬迁户所有。
(二)优先实施生态建设工程。群众搬迁后的农村承包地及村集体土地,对坡度大于25度以上,耕作条件较差的,按宜林则林的原则优先纳入退耕还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64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文件中确定的土地流转扶持政策,流转连片集中50亩(含50亩)至300亩,且稳定签订合同3年以上的,给予200元/亩扶持;流转土地超过300亩(含300亩)集中连片且稳定签订流转合同3年以上的,给予300元/亩的扶持。
(八)引导发展农业特色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含企业、专业合作社、大户、农户)在群众搬迁后的农村承包地及村集体土地中实施花椒种植项目的,适用(**办发〔**〕16号)文件精神,给予扶持补助,并按要求建设节水灌溉设施的,累计补助。
(九)加大农业产业保险扶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可以纳入农业产业保险的相关政策,花椒种植项目按(**办发〔**〕16号)文件精神纳入政策性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范围,保险费由政府补贴40%,种植户缴纳60%。
二、易地搬迁后农村宅基地
(十)严格“一户一宅”政策。易地扶贫搬迁严格执行集约节约土地、一户一宅政策,采用增减挂钩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涉及农户原有住房,应当拆除并复垦复绿,禁止搬迁农户“两头占”。
(十一)明晰复垦耕地权属权益。实施易地搬迁后农村宅基地旧房拆除后,具备条件的要优先复垦为耕地,对确实不宜复垦为耕地的,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对易地搬迁后宅基地复垦后形成的耕地、林地、草地,土地所有权不变,归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研究分配。复垦耕地适用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土地流转收益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支出。25度以上坡度复垦耕地实行退耕还林,并按退耕还林政策给予支持补助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支出。
(十二)可利用房屋权属权益。对具有开发利用价值且结构安全的旧房,其产权及宅基地使用权收归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开发经营,不再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范围,开发经营收益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支出。
三、易地搬迁后农村林地
(十三)保持林地所有权不变。对现有的林地按照“群众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引进新型经营主体共同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等特色产业。
1.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搬迁群众在林权制度改革中确权属个人的林地,仍属个人管理;确权属集体的林地,属集体经营管理。
2.核准搬迁群众的山林地,及时帮助搬迁户办理林权手续,做到户户持证,保持搬迁户搬出地的林地、退耕还林地权属不变,确保搬迁群众继续享受退耕还林补助、森林生态补偿等涉林政策性补贴维持不变。
3.搬迁群众继续保留转户进城农民的林地承包权和林木所有权、参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分红权等权益。
4.对没有权属争议的林地,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搬迁群众对原有经营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可依法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对其经营的林地、林木可依法有序开发利用。搬迁群众承包经营的林地应优先享有有偿集中转包、转让给集体经济组织(村、组)、专业合作社、经营大户、林业产业开发公司等进行统一管理、开发和利用的权利。
5.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鼓励产权明晰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通过多种方式依法依规有序流转,并要求其到林权登记机关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流转后不得改变林地用途。集体统一经营的山林林权流转,其流转方式、基价、收入以及收入的使用、分配等必须提前向村民公示,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 ……(未完,全文共3606字,当前仅显示182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暨“三块地”开发利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