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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副职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21/5/21 7:58:42

村(社区)副职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村(社区)副职干部队伍建设,切实增强宗旨意识,规范村干部工作程序,转变村干部工作作风,树立为民、务实、廉洁的村干部形象,体现基层党员干部的先进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社区)副职干部考核原则由镇党委依照本法办法内容具体组织实施,分战线进行排名,并且实行排名与末位淘汰相连。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村(社区)副职干部是指村(社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第四条 镇党委每年在12月组织一次村(社区)副职干部考核。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考核事项主要包括战线评分、包村干部评分、村居排名转化分数、村(社区)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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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年终考核分数的20%。
第十条 村(社区)支部书记评分是由村(社区)支部书对本村(社区)副职干部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进行评分,按好(91-100分)、合格(76-90分)、较差(61-75分)、差(60分以下)进行打分,村(社区)支部书记评分分数占年终考核分数的10%。
第三章 考核流程
第十一条 成立考核专班。在对村(社区)副职干部进行年终考核前,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为第一副组长,镇党委班子成员、包村机关干部、战线负责人、镇纪委工作人员、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为成员的考核专班。
第十二条 制定考核细则。考核专班根据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考核细则。考核细则包含考核标准内容及要求、分值、得分等基本要素。
第十三条 召开考核会议。考核会议由镇党委书记召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对考核工作做出安排,组织考核人员认真学习考核细则,掌握考核及有关计分办法。
第十四条 开始考核评分。由考核专班对各村(社区)副职干部进行评分,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汇总,专班负责整理最终结果,镇纪委负责全程监督,杜绝徇私舞弊、扰乱考核等不良行为发生。
第四章 公示公议
第十五条 考核专班将考核结果汇总整理后,将考核结果对外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在公示期内接受群众的监督,如有异议可向考核专班进行咨询、举报,考核专班将对咨询内容进行解释,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反馈。
第十六条 在考核结果公示结束后,召集党员、群众代表就考核结果进行公议,对考核结果仍有异议的,考核专班将调查核实并反馈结果。
第五章 加减分项
第十七条 有以下情况的为可加分:
1.获得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命名。被国务院表彰或被授予荣誉称号的最终得分加6分;被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表彰、授予荣誉称号的最终得分加5分;被省厅、局部门,市党委、政府表彰、授予荣誉称号的最终得分加4分;被市级各委员会、领导小组表彰、授予荣誉称号的最终得分加3分;被县委、县政府表彰、授予荣誉称号的最终得分加2分;被县直各单位部门,乡党委、政府表彰、授予荣誉称号的最终得分加1分。
2.创新及典型经验推广。创新成果、先进工作经验分别被国家、**省、**市、**县推广学习的最终得分加2分。
第十八条 有以下情况的无法获得优秀称号:
1.战线评分、包村干部评分、村(社区)支部书记评分获得较差及以下的和村居排名转化排名后三的;
2.司法机关认定有犯罪嫌疑并立案侦查的;
3.纪检监察机关认定有违纪嫌疑并立案调查的;
4.受党纪处分未超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不得提拔期限、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或者受诫勉处理尚未解除的;
5.违_纪政纪,给予免予处分、不处分或者通报批评等处理,尚未超过半年的;
6.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本人未自查自纠,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7.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受到责任追究的。
第六章 奖惩运用
第十九条 由镇党委负 ……(未完,全文共2512字,当前仅显示159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村(社区)副职干部考核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