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交通行为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县直及省市驻临各部门单位:
城市交通秩序是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干部职工作为维护交通秩序的主力军,必须走在前、做表率。但从现阶段来看,机关单位干部职工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且拥有的电动车、摩托车存量多、管理难度大,不戴头盔、不遵守交通规则行驶、随意停放等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干部酒驾醉驾、无牌无证驾驶,在社会层面造成了不良影响。为进一步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共同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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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法》,积极带头宣传电动车、摩托车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整治行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每名干部职工要用自身的模范行为感染和带动身边的人,形成人人参与、个个出力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集中开展严查严管
从6月下旬开始至10月底,公安交警部门将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电动车、摩托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通过采取在城区、
农村主要道路、路口设卡查处、流动查处、电子抓拍等方式,重点查处:
1.驾驶无牌无证、逾期未检验、已达到报废标准、非法拼装改装电动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
2.驾驶电动车、摩托车违反交通信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员、酒驾、违法载人载物、飙车、不戴安全头盔、不礼让行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3.电动车、摩托车随意停放、占道经营、阻塞交通,以及占用盲道、行车道、消防通道停车等违法行为;
4.驾驶未经“3C”认证的非标电动车、电动三、四轮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
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罚教育一起;对饮酒驾驶、醉酒驾驶、无牌、套牌、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妨碍、抗拒执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施联合惩戒
1.从即日起,实行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制度,对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驾驶电动车、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抄告违法当事人所在单位。
2.各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干部教育管理主体责任,对被抄告的干部职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据单位内部管理规定,对违法当事人进行处理。
3.对公职人员经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整改的,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实名通报。
4.对饮酒驾驶、醉酒驾驶、套牌、无证驾驶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老年代步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按照相关规定抄送县纪委监委。
5.对 ……(未完,全文共1650字,当前仅显示104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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