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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发表时间:2021/7/26 23:39:23
目录/提纲:……
(一)提出方案
(二)充分协商
(三)征求意见
(四)论证评估
(五)合规审查
(一)通知与会
(二)会议讨论
(三)作出决定
(四)决策执行
(一)决策内容违反_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重要决定和企业规章制度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独断决策的
(三)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规则和程序的,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四)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和可行方案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五)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
……
_***委员会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坚持以____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国_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_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和《***章程》《****办法》《****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

第二章 决策原则
第四条 坚持民主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经由集体讨论研究并作出决策。
第五条 坚持依规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按照《****章程》等有关规定,由各决策主体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制度进行决策和研究,不得对超出决策权限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决策。
第六条 坚持科学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必须充分调查研究,运用科学方法开展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妥善处理控制风险与提高效率的关系,保证决策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79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第十三条 **党委负责决策涉及全行_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理论武装工作、_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建设,外事管理制度办法、年度对外交流计划等重大事项。研究讨论有关全行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十四条 **董事会负责决策涉及全行经营管理全局性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十五条**高级管理层负责研究和决策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涉及全行经营管理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均属**党委研究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根据有关规定,在研究决定前提交党委会研究讨论。

第五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七条 除**党委直接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其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委会研究讨论后,再由相应决策主体根据职责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等规定明确的程序进行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_纪委国家监委驻**纪检监察组(以下简称“***纪检监察组”)的意见,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履行程序。
第十九条 “三重一大”事项中,除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外,其他事项在召开会议前,主办部门应当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做好准备。
(一)提出方案。主办部门应当认真组织调查研究,提出详实的决策参考资料和决策建议。
(二)充分协商。决策事项涉及相关部门或单位的,主办部门应当事先征求相关部门或单位的意见,充分协商。
(三)征求意见。涉及面广、与员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以适当方式听取员工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采取公示等形式进一步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论证评估。重大决策事项上会前应组织相关委员会、领导小组或咨询机构专家,对决策事项进行论证评估;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的决策事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论证评估结论及专家咨询意见应形成论证评估报告。
(五)合规审查。按照**相关规定需要进行法律、合规审查的重大决策事项,不履行或没有完成必要程序的,不得提交会议决策。
第二十条 召开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通知与会。会议的召开时间和议题应提前通知各参会人员。相关人员不能参会的要事先请假,其意见可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向主持人表达。
(二)会议讨论。会议由**主要领导或主要领导委托的其他成员主持,实行一事一议。会议一般应先由分管行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讨论。
(三)作出决定。各决策主体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多个事项进行决策时,应逐项研究决定。若存在严重分歧,原则上应暂缓作出决定,待酝酿成熟后再议。进入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参加职代会的党委成员必须落实党委决定。
(四)决策执行。决策作出后,各决策主体应当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对于按照规定需要上级审批的事项,应及时向上级有关机构请示。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未作出新的集体决策之前,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已作出的决策。
第二十一条 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各决策主体应按照各自议事规则,达到规定人数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党委会,驻行纪检监察组组长一般应参会。
第二十二条 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应当认真听取其他领导成员及参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态度。
第二十三条 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因来不及集体决策而由个人或少数领导成员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由党委会、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会议予以研究确认。
第二十四条 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决议等内容,应当做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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