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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公告需要法律制度的完善

发表时间:2006/1/9 19:07:30

《审计署至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到年,力争做到所有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对外披露的内容外,全部对社会公告。审计机关依据《审计法》进行审计公告的实践,是对政治文明建设的贡献,是顺应时代要求之举。保证审计公告的健康发展,就必须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科学、可操作性强的配套的法律规范体系。在起步阶段,如何在法律上进一步完善,仍有充分探讨的必要。
  审计公告是否是一种行政处罚?这是首要应该探讨的问题。《行政处罚法》并未对“行政处罚”作出定义,但明确了警告、罚款等六种具体处罚种类。其中,警告属于声誉罚,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者所实施的一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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