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二)综合部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本中心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配合监督检查
(三)中心综合部负责本中心资产购置、验收入库、产权登记、维护保管、领用和损失赔偿等日常管理
(五)财务部负责对本中心全部资产的账卡管理,使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产统计报告、资产清查盘点、对账等账务管理
(六)财务部负责本中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上缴具体工作
(一)长期闲置资产
(二)未经审批超标准配置的资产
(三)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资产
(四)已计提完折旧(摊销)且无法继续使用的资产
(五)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毁损、灭失的资产
(七)因单位分立、合并、改制、撤销、隶属关系改变或者部分职能、业务调整等而移交的资产
(八)发生产权变动的资产
(九)依照政府决策部署需进行资产处置的
(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资产处置
(一)申请文件及单位内部集体决策文件,国有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以及《资产处置申报表》
(二)因技术原因报废的,应当提供有关部门、专家出具的技术鉴定文件及处理意见或安全评估报告
(三)无法进行技术鉴定或安全评估的,应当提供拟报废资产近两年的维修记录和维修费用凭证
(六)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一)申报
(二)审批
(三)处置
(四)调账
(一)单位名称、住……
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科学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7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22〕**号)以及《**市
财政局关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后交由统一回收平台集中处理的通知》(深财资〔2021〕**号)等有关法规制度,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中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 我中心国有资产是指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由本中心控制支配的,预期能够产生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经济资源。
服务潜力是指我中心利用资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履行政府职能的潜在能力。
经济利益流入表现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流入,或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出的减少。
第四条 我中心国有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耗用或者可变现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等
……(新文秘网http://www.wm114.cn省略89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我中心应当定期(每年不少于一次)或者不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账。出现资产盘盈盘亏的,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规定处理,做到账实相符和账账相符。
第十二条 资产清查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溢认定、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等。
第十三条 在资产清查中发现账实不符、账账不符的,应当查明原因予以说明,并随同清查报告向主管部门履行审批程序,根据审批结果及时调整资产台账信息,同时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第四章 配置管理
第十四条 我中心资产配置标准应当按照财政局资产配置标准执行,要与单位工作职责和人员编制情况相符。履行勤俭节约、讲求绩效和绿色环保的要求配置。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从严控制,合理配置。
第十五条 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应当按照**市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前,各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核查本部门资产存量情况,根据资产配置标准在中心五权管理系统上提出申请,依次由部门负责人、综合部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中心主任审批签字。
第十七条 综合部会同财务部门核查资产存量,提出下一年度拟配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编制年度资产配置采购计划并报主任办公会审议,经集体决策后成形会议纪要。
第十八条 中心财务部按照经主任办公室审议通过的年度资产配置计划,编制年度政府采购计划表。未列入年度资产配置计划的原则上不得安排预算经费。
第五章 使用管理
第十九条 我中心国有资产主要是单位自用,原则上不得用于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 货币资金不得用于出借,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国有资产用于对外投资或设立营利性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得对外投资,不得利用财政拨款、财政拨款结余、各种贷(借)款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代收代管的各项资金、保障单位日常履职运转及维持单位事业正常发展保证事业任务的资产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设立营利性组织,经本级政府批准同意的除外。
第六章 资产处置
第二十二条 国有资产处置是指由我中心控制支配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核销的行为。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无偿划转、对外捐赠、转让、置换、报废、损失核销等。
第二十三条 我中心资产处置的方式通常为报废方式。
第二十四条 我中心资产已计提完折旧(摊销)仍可继续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继续使用。
第二十五条 我中心符合下列情形的国有资产应当予以处置:
(一)长期闲置资产;
(二)未经审批超标准配置的资产;
(三)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资产;
(四)已计提完折旧(摊销)且无法继续使用的资产;
(五)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毁损、灭失的资产;
(七)因单位分立、合并、改制、撤销、隶属关系改变或者部分职能、业务调整等而移交的资产;
(八)发生产权变动的资产;
(九)依照政府决策部署需进行资产处置的;
(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资产处置。
第二十六条 我中心固定资产处置审批程序:
(一)长期闲置不用的资产及未经批准超标准配置的资产,应由中心综合部联合财务部资产管理员进行调查、核实其使用情况、查明原因,情况属实的,在主任办公会提交上会材料,经集体决策后形成会议纪要,由中心财务部资产管理员在资产管理系统选填《资产处置申报表》。在中心五权管理系统上依次由部门负责人、综合部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中心主任审批签字;
(二)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资产以及已计提完折旧(摊销)且无法继续使用的资产确需报废,由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并经中心综合部联合财务部资产管理员或中心资产维保技术人员鉴定已无维修价值并已达到报废年限,在主任办公会提交上会材料,经集体决策后形成会议纪要,中心财务部在资产管理系统选填《资产处置申报表》,在中心管理系统上依次由部门负责人、综合部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中心主任审批签字。
(三)非正常损失的资产,由中心综合部联合财务部资产管理员应查明领用人、查看过往领用过程、内部调配等登记文件,追究责任人,并按公允价值进行评估,等价赔偿等处理方式,形成书面报告。在主任办公会提交上会材料,经集体决策后形成会议纪要,在中心管理系统上依次由部门负责人、综合部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中心主任审批签字。财务部妥善处理资产实物与账务;
(四)其他情形处置审批程序在主任办公会提交上会材料,经集体决策后形成会议纪要,中心财务部在资产管理系统选填《资产处置申报表》,在中心五权管理系统上依次由部门负责人、综合部负责人、 ……(未完,全文共7177字,当前仅显示252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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