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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三)有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充分发表各种意见、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重大事务的权利
(四)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五)有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的权利
(六)有声明退出本会的_
(七)受到警告或撤销委员资格处分时,如果不服,有请求复议的权利
(一)认真学习
(二)积极撰写提案
(三)切实反映社情民意
(四)热爱政协工作
(五)热心公益事业
(六)本职工作出色
(一)优秀政协委员初步人选,由各专委会(办公室)按15%的比例推荐,汇总到政协办公室
(二)优秀提案及其提案者,由提案委按10%的比例提出初步名单
(四)在政协全体会议上,对优秀政协委员、优秀提案及其提案者进行表彰奖励
(一)无故不参加或未经批准不参加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的
(二)未经批准不参加政协及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活动的
(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四)在本职岗位不能发挥示范作用的
(五)年度内未提交提案的
(六)存在与政协委员身份不符行为,但情节比较轻微的
(七)其他原因,经政协主席会议研究认为应予以诫勉谈话的
(一)约谈不到,或者经诫勉谈话仍未改正的
(二)受到警告、记过、党内警告处分的
(三)其他原因,经政协主席会议研究认……
政协新蔡县委员会委员管理办法
(2023年7月27日政协第十二届新蔡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是政协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重要基础。为加强委员队伍建设,调动委员履职的积极性,建立科学规范、进出有序、富有生机与活力的委员管理机制,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政协委员的基本权利
第一条 享有政协章程所规定的一切权利。
(一)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三)有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充分发表各种意见、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重大事务的权利;
(四)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五)有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的权利;
(六)有声明退出本会的_;
(七)受到警告或撤销委员资格处分时,如果不服,有请求复议的权利。
第二章 政协委员的职责
笫二条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廉洁自律,在本界别中有代表性,有社会影响和参政议政能力。
第三条 严格遵守政协章程,遵
……(新文秘网http://www.wm114.cn省略82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看全文方法:付费极速开通 投稿换积分(积分可提现)
注册 登陆 用订单找账号 第十一条 政协全体会议请假。委员全程请假的,须在会议召开前两日向大会秘书处组织组提出书面申请,经大会秘书长批准并正式答复后有效。会议期间不能参加某次会议或分组讨论时,应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本组召集人批准并正式答复后有效(报大会秘书处组织组)。政协常委全程请假的,增加政协主席审批程序。会议期间请假1天及以上的,增加大会秘书长审批程序。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并正式答复的,视为无故缺席会议。
第十二条 政协常委会请假。常委会组成人员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在会议召开前一日向政协办公室提出书面请假申请,报分管副主席批准。列席人员不能参加会议的,报政协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十三条 政协其他会议和活动请假。不能参加政协组织的其他会议和培训、视察、
调研等活动,须在会议召开或活动举办之前,向政协办公室主任请假。不能参加专委会组织的会议或活动,应提前向相关专委会主任请假。
第五章 政协委员的管理与考核
第十四条 根据《新蔡县政协履职通管理办法》和《新蔡县政协委员履职量化考评计分标准》,委员联络委负责建立委员履职档案,各专委会(办公室)负责提供所联系委员的履职情况,将每位委员履职情况量化纳入档案。
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提出社情民意的情况,由政协办公室负责考勤和登记,定期交委员联络委汇总。参加政协各专委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的情况,由相关专委会负责考勤和登记,定期交委员联络委汇总。
第十五条 实行政协委员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情况通报制度。全体会议,委员出席、请假和缺勤情况,由大会秘书处组织组向全体委员通报。政协常委出席常委会议情况,由政协办公室及时通报。
第十六条 实行年度考核制度。每年底至次年初,由政协办公室、各专委会负责对所联系的委员进行综合考核。年度考核与平时履职积分相结合。年度考核过程中,委员提交年度考核表和述职报告,由界别召集人收集整理,经委员所属专委会(办公室)负责人写出评语后,转交委员联络委,装入委员履职档案。年度考核结果向县委组织部、统战部和委员所在单位通报,同时作为评先评优和换届留任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工作变动、通讯地址变更、职务变化以及在其他领域获得奖惩的情况,应及时告知委员联络委和所属的专门委员会(办公室),以便对委员履职档案及时作出补充调整。
第六章 政协委员的奖励机制
第十八条 每年开展一次优秀政协委员、优秀提案评选活动,激励政协委员履行职责。
第十九条 优秀政协委员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坚持自学为主,积极参加本单位和政协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
(二)积极撰写提案。紧紧围绕县委和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每年至少提交1件提案。
(三)切实反映社情民意。能联系实际,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情绪,反映群众愿望,每年至少提交1件以上的社情民意稿件。
(四)热爱政协工作。切实履行政协委员的义务,积极参加政协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重要活动。
(五)热心公益事业。能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在扶贫济困、送温暖献爱心、捐资助学等方面表现突出。
(六)本职工作出色。立足本职,埋头苦干,成绩显著,在本系统本行业成为楷模表率。
第二十条 被评为优秀政协委员或两次获得优秀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先进个人奖项并符合相关规定的,换届时优先推荐为下届政协委员建议人选。
第二十一条 奖励工作程序
(一)优秀政协委员初步人选,由各专委会(办公室)按15%的比例推荐,汇总到政协办公室。按照“提案一票否决制”的要求,由政协办公室统一征求提案委对初步人选的意见。按照《新蔡县政协委员履职量化考评计分标准》,由政协办公室统一征求委员联络委对初步人选的意见。
(二)优秀提案及其提案者,由提案委按10%的比例提出初步名单。
(三)按照优秀政协委员与优秀提案者原则上不重复的要求,由政协办公室会同提案委拟出优秀政协委员推荐名单及其
事迹简介、优秀提案及其提案者推荐名单,提交政协主席会议研究。
(四)在政协全体会议上,对优秀政协委员、优秀提案及其提案者进行表彰奖励。
第七章 政协委员的惩罚机制
第二十二条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年度考核不称职和违纪违法的政协委员,区别不同情况,按诫勉谈话、警告、劝辞、撤销委员资格四种形式给予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诫勉谈话:
(一)无故不参加或未经批准不参 ……(未完,全文共4590字,当前仅显示231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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