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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队伍建设方面的几点思考

发表时间:2023/12/23 10:40:29
目录/提纲:……
一、我院队伍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及构成特点
(二)人员分类改革后在编人员情况及特点
(三)聘用制人员的构成及特点
二、当前法院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机构、人员编制配置问题
(二)党建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两张皮”问题
(三)“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
(四)聘用人员薪酬过低,参差不齐,流失严重,补充困难
(五)从优待警和职业保障存在一定缺陷
(六)司法作风建设不规范
(七)班子存在的不足
三、加强队伍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切实发挥党建工作引领作用,真正做到“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强执行”
(二)切实加强队伍建设,真正做到队伍管理标准化、科学化
(三)切实加强从严治院,积极落实从优待警
……
关于**法院队伍建设方面的几点思考

背景:司法_改革分为三个阶段,即人员分类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人财物统一管理。年初全市法院工资上挂市财政,标志着全市法院司改进入第三阶段,由此引出法院队伍建设方面的一系列问题,以下尝试就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加以阐述。
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背景下,通过对全院党的建设、队伍管理、从优待警、纪律作风等方面的调查研究,系统掌握全院队伍建设的现状,深刻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总结提炼经验做法,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对策和意见建议,推进锻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廉洁勤政的法院队伍,努力实现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一、我院队伍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及构成特点
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后,我院共有内设机构**个。编制总人数**个,目前在编在岗干警**人,其中中央政法编制**人,事业编制**人,工勤人员**人。从在编在岗干警结构上看,存在以下特点:一是从性别上看,男性**名,占比**%,女性**人,占比**%,男女比例**。二是从年龄结构上看,30岁以下**人,占**%,31至40岁**人,占**%,41至50岁**人,占**%,50岁以上**人,
……(新文秘网http://www.wm114.cn省略83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机构、人员编制配置问题
一是基层法院缺少“三定方案”等规范性文件,造成基层院在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设置中参差不齐。
全市法院于**年底前后完成人员分类改革工作,基层法院于**年底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同时,八个基层法院“三定方案”废止。“三定方案”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规定的简称,其中定编制,是确定单位的编制数及领导职数。目前各基层院主要依据执行的是**年省编办下达全省法院机构编制移交文件(皖编办【**】**号关于机构编制移交及编制确认)。其一,该文件规定了基层法院班子成员有1正3副、1纪检组长、1政治部主任,合计6名,《党组工作条例》中规定,党组一般设3至7人,但该文件编制确认基层院党组成员为6名。各基层院在党组设置中,有的设党组副书记,有的设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有的设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有的设党组成员、执行局长,以凑成奇数;其二,该文件规定了原有领导职数不核减。以**法院为例,**院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院诉服中心、**院原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均为副科级建制,但所谓领导职数不核减的规定,当地组织部门和编制部门不认可,该规定形同虚设;其三,该文件规定八个基层院执行局均为副科级建制,现在是否认可存疑,但又无文件依据;其四,该文件中**司法警察大队的设置也各有不同,**、**院法警大队为高配副科级、**院法警大队为副科级建制;其五,该文件规定“机关党委和纪检监察按有关规定执行”。现有各院机关党委一般由政治部主任兼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一般按照正股级配备,有的院如**法院,**区编办下有正式编制文件,确认该职务为正股级,其他院均未有规定;纪检监察工作方面,2020年各院均完成3个中央政法编制移交至纪委监委,但各院目前基本都只配备1名派驻纪检组长,其余2个编制均为空缺,导致一是派驻纪检组长开展工作困难,二是原监察室人员承担大量纪检工作,三是机关纪委书记职责不清,工作界限模糊或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其六,该文件没有规定各庭室配备副职的职数,导致各个法院部门副职配备无依据。有的院如**院5人以下设1正2副,有的院如**院,因无依据,编办答复不给配备副职。
二是领导职数设置缺乏科学性,可操作性有待商榷。
司改前,全国法院执行的是《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劳人薪【**】56号),其中规定“设有人民法庭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业务人员中,科级干部与全院科级以下工作人员之比一般为1:2.3,最高不超过1:1.9”,即是我们通常说的正、副科级审判员职数,属非领导职务。(全市法院**年司改后不再提请任命正、副科级审判员)。司改后,法官等级比照行政级别划分为四等十六级,目前采取按期晋升和择优选升的方式落实法官职务职级待遇。按照中组部与最高法院2020年。。。。规定,法官等级与之相当的行政职务层级一一对应。遗憾的是,我们组织部门认为,法官等级只是单纯的职称,只享受单独序列工资待遇,不享受同等行政级别待遇。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的要求,基层法院机构编制中又没有设置正科级领导职务职位,故基层法院院长不可能从基层法院干部中产生。并因此导致我院2021年出现一级法官因违纪受到党纪处理,政务降级时,按照副科级审判员职务等次降为二级科员的荒唐情况。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等级亦存在同种问题。
三是司法行政人员比例规定执行不一,且无领导职数规定。
按照司法_改革规定,司法行政人员占全院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11%,最高院关于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意见中又规定,司法行政人员比例一般不超过15%。目前,我们了解到的各基层院的行政人员比例执行不一,如**院为15%,**法院达到20%,我院为11%。按照《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方案》规定,“区级机关设置二级调研员以下职级。二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2%;三级、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10%,其中三级调研员不超过三级、四级调研员总数的40%;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0%,其中一级、二级主任科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总数的50%。”从上述规定不难看出,司法行政人员领导职数的计算与所占中央政法编制比例休戚相关,如果按 ……(未完,全文共6667字,当前仅显示234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法院队伍建设方面的几点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