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党委巡察与内部审计协同之间存在的问题
(一)目标与定位不明确:党委巡察与内部审计在目标和定位上的差异,是两者协同工作时面临的一大挑战
(二)工作重点不突出:党委巡察和内部审计在工作重点上的关系相对复杂,既可能存在重叠,也可能出现各自为政的情况
二、构建党委巡察与内部审计协同机制的现实意义
三、推进巡审协同机制建立的实现路径
(一)巡审协同前的精心筹划
(二)巡审协同中的密切实施
(三)巡审协同后的紧密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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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关于党委巡察与内部审计协同贯通的调研报告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深入学习贯彻_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将“突出政治定位深化巡视巡察”作为今年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求扎实推进巡视全覆盖,全面推动市县巡察向基层延伸,建立覆盖巡视整改全周期的责任体系和制度流程,对巡视巡察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按照
调研要求,我们结合近年来党委巡察工作实际,通过剖析党委巡察与内部审计的区别与联系,提出构建内部审计与党委巡察工作协同机制的实现路径,积极探索应对内部审计与党委巡察协同机制面临的新动态、新挑战和新遇。同时,基于内部审计实践和经验成果,提出与党委巡察协同的实施方案和工作重点,为进一步深化内部审计并扎实有序推进巡察工作、进而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奠定坚实基础。
一、党委巡察与内部审计协同之间存在的问题
(一)目标与定位不明确:党委巡察与内部审计在目标和定位上的差异,是两者协同工作时面临的一大挑战。党委巡察的核心职责在于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政治监督,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执行,同时发现和纠正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在思想政治、作风建设、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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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的政治监督,而内部审计则可能更加关注组织内部的财务和运营风险。如果两者不能有效地沟通和协调,就可能出现各自为政、各自为战的情况,导致监督工作无法突出重点,难以对组织内部的关键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有效监督。这种各自为政的情况对组织的监督工作是极为不利的。它不仅会削弱监督工作的整体效能,还可能导致一些关键问题被忽视或遗漏,从而给组织带来潜在的风险和损失。
(三)沟通与协调不足:党委巡察和内部审计作为组织内部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协同工作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两者之间的沟通与协调。然而,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党委巡察和内部审计在沟通与协调方面可能存在明显的不足,这种不足往往成为制约两者协同作用发挥的关键因素。首先,党委巡察和内部审计在工作过程中可能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信息共享是协同工作的基础,只有充分共享信息,两者才能对组织内部的情况有全面、准确的了解,从而做出科学的决策和有效的监督。然而,由于职责定位、工作方式等方面的差异,党委巡察和内部审计在信息共享方面可能存在障碍。例如,党委巡察可能更加关注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表现和思想动态,而内部审计则可能更加关注组织内部的财务数据和运营情况。如果两者不能建立起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就可能导致信息孤岛现象的出现,使得两者无法充分掌握对方的工作情况和监督成果。其次,党委巡察和内部审计在沟通方面可能存在不畅的情况。沟通是协同工作的桥梁,只有保持畅通无阻的沟通,两者才能及时交流工作进展、发现问题并共同研究解决方案。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党委巡察和内部审计可能由于工作繁忙、人员变动等原因导致沟通不畅。这种沟通不畅不仅会影响两者的工作进度和效率,还可能导致误解和矛盾的产生,进一步加剧两者之间的隔阂和不信任。最后,党委巡察和内部审计在协调方面可能存在不足。协调是协同工作的核心,只有做到步调一致、相互配合,两者才能形成合力对组织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党委巡察和内部审计可能由于职责划分不清、工作流程不明确等原因导致协调不力。这种协调不力不仅会影响两者的工作质量和效果,还可能导致监督盲区和工作重复等问题的出现。
(四)制度与流程不完善:党委巡察和内部审计作为组织内部的重要监督机制,其协同工作的顺畅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制度与流程的完善程度。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党委巡察和内部审计在制度与流程上可能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两者协同工作的效果。首先,党委巡察和内部审计在协同工作时的职责划分可能不够明确。职责划分是协同工作的基础,只有明确了各自的职责范围和工作任务,两者才能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然而,在一些组织中,党委巡察和内部审计的职责划分可能存在模糊地带,导致两者在工作过程中相互推诿、扯皮,无法形成有效的合力。这种职责划分的不明确,不仅影响了工作效率,还可能导致监督工作出现漏洞和盲区。其次,党委巡察和内部审计的工作流程可能缺乏规范化、标准化的设计。工作流程是协同工作的指南,只有制定了清晰、明确的工作流程,两者才能按照既定的步骤和程序开展工作。然而,在一些组织中,党委巡察和内部审计的工作流程可能过于简单粗糙,缺乏必要的环节和步骤,导致工作过程中出现混乱和无序。这种工作流程的不规范,不仅影响了工作质量,还可能给组织带来潜在的风险和损失。此外,党委巡察和内部审计在监督标准上可能缺乏统一性和明确性。监督标准是协同工作的尺度,只有制定了统一、明确的监督标准,两者才能对组织内部的问题进行准确、客观的评价和监督。然而,在一些组织中,党委巡察和内部审计的监督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和矛盾,导致两者在工作过程中无法形成一致的判断和处理意见。这种监督标准的不统一,不仅削弱了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还可能给组织带来不必要的纷争和困扰。
二、构建党委巡察与内部审计协同机制的现实意义
2023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正式发布了《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23—2027年)》,这一规划为接下来的五年巡视工作指明了方向。根据党的
二十大的明确部署,规划 ……(未完,全文共6121字,当前仅显示214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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