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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党课PPT课件40页:纪律处分条例详细解读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发表时间:2024/6/17 18: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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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以概括的方式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漠视、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设定了兜底性条款
(一)项规定在内容上有“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的规范表述,第(二)项有“符合政策”的规范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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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纪律处分条例详细解读
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解读包含条文主旨 条文解读 适用要点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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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PREFACE

本章是关于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及其适用处分的规定,共八条。所谓“群众”,是一个类概念,主要指自然人,也包括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群众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处理党群关系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根据党章规定,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021年12月,重要领导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时强调:“我们党来自人民、根植人民、服务人民。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作出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就是要告诫全党在新时代前进的征程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回答好‘从哪里来、往哪里去’这一基本命题,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让广大人民群众从百年党史中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什么样的党,从而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所以,严明群众纪律不仅充分体现党的性质和宗旨,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克服脱离群众危险的重要保证。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则是那些违_的宗旨和党的群众路线,损害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破坏党群、干群关系并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必须予以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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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百二十二 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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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秘网http://www.wm114.cn省略131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群众纪律的行为,在实践中往往会与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相关联。按照纪律处分运用规则,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纪律处分条例》两个以上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再比如,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行为,假若吃拿卡要所涉财物金额较大,则同时也是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达到索贿标准更是涉嫌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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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关于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的有机融合。本条所规定之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行为,部分属于《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有关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财物,违反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摊派财物,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习难、吃拿卡要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和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等。因此,对具有党员身份的公职人员在惩戒上述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行为时,应当同时适用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且需注意处分种类与幅度之间的相应匹配,构成犯罪的,则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


【典型案例】某卫生院“超量收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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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百二十三 条

干涉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本条是关于干涉生产经营自主权行为的处分规定。
【条文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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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解读


生产经营自主权,是指生产经营权利主体在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基础上所拥有的调配使用自己的人力、物力、财力,自行组织生产经营的权利,包括财产所有权、依法经营权、知识产权等等。生产经营自主权的权利主体包括各种不同性质的企业、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专业户、农民等。

在当前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化经济_改革的背景下,各种不同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权利主体所享有的经营自主权内容是不同的,而且呈现出逐步扩大的趋势,而对生产经营自主权横加干涉,势必会给群众财产造成损失,影响经济发展,破坏党群、干群关系。因此,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形成相对稳定、和谐、有序的经济秩序,并保持持续的经济发展势头,对于干涉生产经营自主权的行为必须予以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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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干涉生产经营自主权违纪行为的构成要件来看:
其一,违纪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从事公务活动的党员,党组织有本行为的,追究其党纪责任。其二,侵犯的客体是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侵害的是人民群众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其三,主观上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所谓故意,是指明知自己实施的是干涉生产经营自主权的行为,仍然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发生;所谓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干涉生产经营自主权,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轻信自己可以避免而导致危害结果发生。其四,客观上表现为党员实施了干涉生产经营自主权的行为,并产生了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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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要点
本条在实践中的适用主要有以下两方面要点需要认真研究并妥善应对:


一是干涉生产经营自主权不以直接干涉为必要条件,通过其他手段间接干涉生产经营自主权的,也属于本条所规定的干涉生产经营自主权的违纪行为。

二是准确把握违反群众纪律和违反工作纪律的区别与联系。本条所规定之干涉生产自主权的违纪行为,属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在实践中往往会与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相关联。比如,《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需要承担党纪责任。按照纪律处分运用规则,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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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关于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的有机融合。本条所规定之干涉生产经营自主权的行为,属于《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有关滥用职权,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破坏生产经营罪和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以及违法其他国家法律中有关生产经营自主权的规定。因此,对具有党员身份的公职人员在惩戒干涉生产经营自主权的违纪行为时,应当同时适用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且需注意处分种类与幅度之间的相应匹配,构成犯罪的,则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


【典型案例】某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陈某某违规插手干预房地产开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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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百二十四 条

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本条是关于民生保障显失公平行为的处分规定。
【条文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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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解读


民生保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16年2月,重要领导总书记在江西调研时强调:“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要采取针对性更强、覆盖面更大、作用更直接、效果更明显的举措,实实在在帮群众解难题、为群众增福祉、让群众享公平。”

从民生保障显失公平违纪行为的构成要件来看:其一,违纪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从事公务活动的党员,党组织有本行为的,追究其党纪责任。其二,侵犯的客体是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侵害的是人民群众的经济物质利益。其三,主观上具有为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故意,即党员故意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实施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的行为。其四,客观上表现为党员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实施了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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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条的规定中,所谓“社会保障”,是指有关党和国家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困难群众给予必要基本保障的事项。2023年修订《纪律处分条例》,新增“社会救助”事项。
所谓“政策扶持”,是指有关党和国家专门为扶助特定_而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救助、教育培训等方面提供政策上的优惠和便利的事项。所谓“救灾救济”,是指有关党和国家对社会成员因受灾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而通过发放物质等方式给予帮助的事项。所谓“优亲厚友”,是指执行政策时向亲朋好友倾斜,使亲朋好友受到优待。所谓“明显有失公平”,是指执行政策时有违社会公平正义,使不具备保障资格的人员享受了相关待遇,具备保障资格的人员享受不到或者低于规定的标准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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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要点
本条在实践中的适用主要有以下两方面要点需要认真研究并妥善应对:


一是准确把握违反群众纪律和违反廉洁纪律的区别与联系。本条所规定之民生保障显失公平的违纪行为,属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在实践中往往会与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相关联。

二是关于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的有机融合。本条所规定之民生保障显失公平的行为,属于《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八条有关其他 ……(未完,全文共11546字,当前仅显示370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党纪学习教育党课PPT课件40页:纪律处分条例详细解读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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