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深刻领会在全党范围内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必要性
二、准确把握新修订《条例》的核心要义
(一)把握总体准则,领会基础含义
(二)把握政治纪律,规范政治建设
(三)把握组织纪律,增强组织观念
(四)把握廉洁纪律,确保清正廉明
(五)把握群众纪律,坚持群众路线
(六)把握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原则
(七)把握生活纪律,锤炼道德品行
三、准确把握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和方式方法
四、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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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交流发言材料:强化党纪意识 坚守从政之本 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入脑入心
同志们:
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
党纪学习教育。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我们作为党员干部,不管在什么岗位,都应当把纪律挺在前面,时刻绷紧纪律之弦、筑牢作风之堤,在讲规矩中干好事、在守纪律中干成事,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
政治规矩落实到自己的工作生活中去。要深度把握党纪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具体要求和方式方法,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各项工作以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取得实质性成效。下面,我与大家交流四个方面的意见。
一、深刻领会在全党范围内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必要性
我们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发布以来,共经历了5次修订。新《条例》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化下来,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具有更强的政治性、科学性、逻辑性,把严的要求贯彻到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因此,学习新《条例》尤为必要和紧迫。
一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必然要求。党的
二十大报告强调:“全党必须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决不能有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情绪,必须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如何推进自我革命?2024年1月8日上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发表的重要
讲话中,明确提出“九个以”的实践要求,其中一个“以”,就是“以正风肃纪反腐为重要抓手”,而要达到
……(新文秘网http://www.wm114.cn省略114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观”等内容,明确纪律建设的功能定位和宗旨目标,解决好“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教育引导我们广大党员干部,应勇于推进自我革命,强化纪律建设的责任和遵规守纪的自觉,在新征程上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
在第四条中对“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作出总体规定,又在违纪与纪律处分等总则各章中进行具体细化,这些从严规定,进一步严密制度规范,奠定整部法规严的基调,要求我们党员干部,持续建设党的纪律,时刻保持初心使命,遵纪守法,严肃对待党纪问题。
《条例》第三十条的三款规定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进一步完善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规范,前两款细化规定了党员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应当怎样给予处分。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新增的第三款明确规定了“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一条,再次重申了党员的个人形象、个人作风的重要性,而在这之前我镇才处理了某位党员,这名党员于2019年至2022年,先后在**某宾馆等场所,容留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被***县人民法院判决犯容留卖淫罪,我镇党委也于今年5月,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这个案件给了我们一个警醒,跨度时间这么长,我们都没有警觉发现,诚然,这个案件也存在一定客观因素,但是,其毕竟是我镇的党员,我们就有监督教育的义务,而且,我镇是否还存在类似情况的而我们尚未发现的?下一步,还是要请镇纪委牵头,各个党组织配合,进行一次全方位摸排。要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也请各位党员干部,要洁身自好,规范自身,不要跨越“红线”。
《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做到“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第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细化规定对党员撤销党内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以及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同时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将第四条中增写的“执纪执法贯通”原则落实落细。参考刑事法律规则,将第二十六条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处分,修改为“按照个人参与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第四十二条进一步完善经济损失计算标准,第四十三条规定对主动上交的经济损失赔偿可以接收处理,由此可以看出,执纪执法是相互贯通的,我们的《条例》是与其他党纪法规相互匹配,相互适应的。
《条例》在第五条中充实第一种形态处理方式,增写“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区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追究党纪责任等不同情形给予相应处理,第十九条中增写对“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给予第一种形态处理,以及对没有故意或过失的行为不追究党纪责任的具体情形。这意味着,我们党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通过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切实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给我们党员干部创造了一个敢干事的良好环境,希望我们广大党员干部能够珍惜这个环境,主动作为,推动工作更进一步。
(二)把握政治纪律,规范政治建设
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必须以严明纪律作保障。
《条例》在第五十六条中增写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这让我们认识到维护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政治建设贯穿我们的日常工作,要常抓落实、见实效,而不是泛泛而谈,坐而论道。
《条例》新增第五十七条,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这充分表明了我党将高质量发展这一理念上升了新高度,着手在领导干部政绩观上下功夫,下定了遏制劳民伤财、贪大求洋、盲目蛮干,竭泽而渔、劳民伤财的决心。
《条例》在第五十四条增写搞政治攀附行为的处分规定,并新增第五十五条,明确对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以及充当政治骗子行为的处分规定。政治纪律的根本是对党忠诚,而不是对某一个人忠诚,在我镇的政治建设中,绝对不允许出现投机取巧、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我镇将充分运用《条例》,坚决打击此类具有严重政治危害的非组织行为。
《条例》针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在第五十二条增写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情节严重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六十九条进一步完善对党员信仰z-教行为的处理处分规定,明确对信仰z-教的党员加强思想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在第七十条增写对个人搞迷信活动行为的处分规定。这就意味着,只要看了违反政治的书刊视频,也会纳入违纪处理,还有就是我之前也多次强调,党员干部不能信仰z-教,更加不能搞迷信,这两个方面,要请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
(三)把握组织纪律,增强组织观念
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能使力量倍增,要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我们党对于违反组织纪律的问题向来坚持“零容忍”,敢管真管严管,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以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条例》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重要要求,衔接《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新增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存在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或者其他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这意味着,对于干部出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我们镇党委,不能把“免去其职务”替代为党纪政务处分。
《条例》着眼提高党员党性觉悟、强化党员意识,在第九十一条对党员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超出批准范围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在第八十条新增规定,对在 ……(未完,全文共10040字,当前仅显示321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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