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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议制度

发表时间:2024/7/15 19:21:04
目录/提纲:……
(二)需要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四)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五)机关党组织请示报告,机关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一)贯彻局党组的工作部署和安排,研究决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研究解决机关行政、后勤、财务和职工福利待遇方面以及办公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讨论研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的专项工作
(四)通报、传达中央、省、市、县党委政府有关会议精神
(五)研究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以及日常性重要工作
(六)内部管理机构职能的设置、调整
(七)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八)通报、研究内外重要公务活动
(九)局固定资产的购置、更新和处置报废
(十)需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其他事项
(一)局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一般为局班子成员,有关股室和大队负责人
(三)局办公室负责局长办公会会议记录
(四)局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职工会套开
(一)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
(二)因故不能出席的人员,必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三)自觉维护班子团结,顾全大……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质量,促进会议决策事项落实到位,根据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上级或其他部门组织的会议,局办公室根据会议通知党组书记或局长,由党组书记或局长根据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部门职责明确参会人员,局办公室负责并将会议主题、时间、地点、参会要求通知参会人员(参会人员直接接到的会议通知也应及时告知局办公室备案),参会人员应于会后1天内梳理会议主要精神,初步拟定贯彻落实意见,根据会议重要性选择口头或书面形式报局主要领导决策。
第三条 坚持会前学法,局内会议应遵循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会议召开应确有必要、注重实效、准备充分,尽量缩短会期、减少参会人员、减少纸质材料。
第四条 严格会议审批,召开全局性的会议,应由局主要领导审批。部门组织召开的专题会议,由部门提出会议计划,由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召开。
第五条 按照“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会议通知、会议签到、会议服务、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会议资料整理归档由承办部门负责。
第六条 严肃会议纪律,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于会前向会议召集领导请假,并报承办部门备案。会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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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目录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局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或者由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各股室、下属单位(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局党组会议讨论的事项,应当填报《议题申报单》,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交局办公室报党组书记确定。会议议题确定后一般不在会上临时动议,特殊情况经党组书记同意后列入议题。
第十五条 凡提交局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事先应当认真准备,充分酝酿、协调,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
第十六条 局党组会议时间确定后,由办公室根据收集到的议题,按照议题数量合理、重大紧急议题优先的原则,提出会议建议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党组书记审定。
议题承办股室、下属单位根据参会人数,及时准备会议所需书面资料,相关电子文档交办公室备份。
第十七条 局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组书记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同志应当回避。
第十八条 根据议题需要列席会议的同志,可以按照会议主持人要求进行汇报和答询,该议题讨论完毕即退席。
第十九条 局党组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一般应当遵循以下程序:分管领导或议题承办单位(部门)负责同志作简要汇报;参会人员及相关列席人员就议题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参会人员进行表决,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第二十条 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
会议进行表决时,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第二十一条 会议期间,对列席的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现场指出涉及议题合法性、合规性、程序性等问题,会议主持人应当予以重视,承办议题的同志应及时解释说明、提供依据。对不能现场说明情况的,可停止讨论或决定该项议题,待条件成熟时予以上会讨论决策,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反馈。
第二十二条 局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由参会人员签名确认,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第二十三条 局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通过正式渠道向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分管县领导反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
第二十四条 参会人员、列席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到会的,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应当遵守b_m纪律,会后不得泄露应当b_m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

第三章 局长办公会议
第二十五条 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范围
局长办公会议是研究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并作出决策的会议,主要内容包括:
(一)贯彻局党组的工作部署和安排,研究决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研究解决机关行政、后勤、财务和职工福利待遇方面以及办公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讨论研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的专项工作;
(四)通报、传达中央、省、市、县党委政府有关会议精神;
(五)研究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以及日常性重要工作;
(六)内部管理机构职能的设置、调整;
(七)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八)通报、研究内外重要公务活动;
(九)局固定资产的购置、更新和处置报废;
(十)需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局长办公会议议事程序
(一)局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一般为局班子成员,有关股室和大队负责人。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委托班子其他成员主持召开;
(二)局长办公会议议题应事先提出,由局办公室汇总,经局长审定后确定,局办公室应将开会时间和议题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并统一印发会议材料;
(三)局办公室负责局长办公会会议记录。一般重大问题应形成会议纪要,经局长签发后,按照规定范围上报、下发和存档备案。局办公室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局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也可以根据 ……(未完,全文共4274字,当前仅显示225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