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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防救援总队纪律检查委员会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工作暂行办法

发表时间:2024/9/7 13:40:30
目录/提纲:……
(一)确有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且需追究党政纪或者法律责任的,拟立案审查调查
(三)对群众反映较为集中但未查实,或核查中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予以谈话提醒
(四)存在一定可查性,但目前不具备核查条件的,暂存待查
(六)经初核发现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问题,按照人员管理权限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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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防救援总队纪律检查委员会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消防救援队伍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初步核实是问题线索处置的一类方式。问题线索涉及人员或单位属于总队各级纪委监督对象,问题线索具有可查性,对照党纪条规或法律法规,涉嫌违纪、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应当进行初步核实。
第三条
……(新文秘网http://www.wm114.cn省略42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核查人员细致分析问题线索,明确核查的重点人、重点事、突破口、取证的主要方法和路径,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规定。
第七条 初步核实工作要注重抓住主要问题和重点环节,收集关键证据,确保真实性和准确性。核查组经批准后,依照证据收集有关要求,可通过与相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要求相关组织作出说明,调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阅或复制文件、账目、档案、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资料,查核资产情况和有关信息,对核查所涉及的专业性、技术性问题进行鉴定勘验等方式收集证据。对被核查人及相关人员主动上交的财物,核查组应当予以暂扣。
核查期间重要事项,应及时向本级纪委书记报告,不得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核查范围、变更核查方向、拓展核查方法措施。
第八条 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列明被核查人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办理依据及初步核实结果、存在疑点、处理建议,由核查组全体人员签名备查。核查组应当综合分析初步核实情况,按照下列方式提出处置建议。
(一)确有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且需追究党政纪或者法律责任的,拟立案审查调查;
(二)虽构成违纪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政纪责任的,给予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措施;
(三)对群众反映较为集中但未查实,或核查中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予以谈话提醒;
(四)存在一定可查性,但目前不具备核查条件的,暂存待查;
(五)反映问题失实或未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予以了结,必要时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
(六)经初核发现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问题,按照人员管理权限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九条 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经本级纪委书记审核同意后,报本单位主官审批。
委托初核的,受委托支队纪委完成初核工作后应报送初核情况报告,总队纪检督察室根据受委托支队纪委初核情况,撰写初步核实情况审查报告,经总队纪委书记审核同意后,报总队主官审批。
第十条 对初步核实工作中发现需要有关单位注意或整改的问题,可按规定通过《纪律检查建议书》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第十一条 核查组应加强对检举人、控告人、证人的保护。严格执行b_ ……(未完,全文共1864字,当前仅显示118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省消防救援总队纪律检查委员会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工作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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