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是侥幸心理作祟,特权思想作怪
二是法纪意识淡薄,思想麻痹大意
三是责任履行不力,教育管理缺位
(一)党员干部要切实严以律己、以身作则
(二)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一岗双责”
(三)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
(四)党员干部家属要切实履行好家庭管理责任
……
县委书记在整治酒驾醉驾警示教育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酒驾醉驾专题警示教育大会,是一次非常必要的会议。近年来,酒驾醉驾问题屡禁不绝,县委多次重申严禁赌酒赌博、严禁酒驾醉驾等纪律要求,明确规定“工作日不饮酒”,坚持“凡是发生酒驾醉驾党员所在党组织必须向县委、县纪委做出书面检讨”,全县政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对酒驾醉驾重拳出击,但仍有部分党员、干部在高压之下,我行我素,将纪法抛之脑后,以身试纪试法,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和单位(部门)形象,造成不良影响。所以,县委再次组织召开警示教育会议,主要任务是:通过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给自身、他人、家庭和社会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危害及代价,感受法律威严,提升纪法意识,严防再次发生酒驾醉驾问题。
刚才,6位
发言的同志把自己摆进去,深入分析自身实际状况和存在问题,从主观上查摆剖析,既说了面上问题,也谈了“里子”根源,讲得很好,大家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化以案促改,让说在嘴上、写在纸上变成记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
同志们,年前,县纪委监委在全县连续通报曝光了身边发生的*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典型案例,春节期间,省纪委监委从2025年1月*日起,持续*天,对全省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私车公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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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要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不仅自己要付出惨痛的代价,也会给单位带来负面影响。
对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问题,不能简单就事论事,其背后往往存在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存在着“谁邀请、谁参与、谁买单、在哪吃、有无请托事项”的疑问。现在办理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案件都是风腐同查,既对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又循线深挖酒驾醉驾案件背后“四风”问题,严肃问责所在党组织失职失责问题。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今天再一次“大喝一声猛击一掌”,就是为了唤醒“装睡之人”、拉回“崖边之人”。大家要从身边人、身边事这些鲜活的“案例”“教材”中得到警示、受到教育,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严纪律,坚决不做“案中事”,坚决不成“案中人”,自觉远离“雷区”,时刻守住纪法底线。大家要扪心自问,自己或单位干部职工是否存在同样的问题?是不是真的引以为鉴?是不是真正把自己摆进去了?是不是时时都以“会不会成为下一个他”而自警自省?找出问题只是开始,杜绝酒驾醉驾问题发生才是终点,要知悬崖勒马、迷途知返,感受监督就在身边,组织的关心厚爱就在身边。
第二,要深挖根源,在“事故故事”中找准“病根”
从查处具体情况来看,有心存侥幸的“隔夜”酒驾醉驾,如:**,*日晚饮酒,*日早上驾车被查获受党内警告处分。有屡教不改的“无知”酒驾醉驾,如:**,分别于4月*日、12月*日酒后驾车被查获;**,分别于1月*日、2月*日酒后驾车被查获,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有相信运气的“侥幸”酒驾醉驾,如:**,1月*日饮酒后驾车被查获,受党内警告处分。**,7月*日晚饮酒驾车被查获,受党内警告处分。总的来看,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是侥幸心理作祟,特权思想作怪。近年查处的酒驾醉驾案件,绝大多数发生在夜晚或第二天早晨,有的还造成交通事故。这说明,我们部分党员、干部心存侥幸,对“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等法规禁令“嗤之以鼻”。有的抱着“就这一次”“就喝一杯”“就玩一回”的侥幸心理。有的认为自己不会那么倒霉,喝点小酒夜深人静应该不会被查到,夜间人少不会出事;有的认为距离短不会被发现;有的认为饮酒已经过了几个小时不会出事;还有的自恃驾驶技术高超,认为少喝点酒不碍事;甚至有人认为自己是公职人员,有关系、有人脉、摆得平,既有“抓不到我”的侥幸心理,也有“不会抓我”的特权思想。
二是法纪意识淡薄,思想麻痹大意。部分党员、干部对党纪国法的学习仅仅停留在表面,缺乏深入的理解与思考。对党组织开展的各类学习教育活动,敷衍了事,没有真正将纪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部分党员干部对酒驾醉驾的危害性认识不清,认为中国社会属于人情社会,平时和朋友聚会喝点小酒在所难免,也没有什么大不了;有的遵纪守法意识不强,对党纪法规和“工作日不饮酒”的要求学习不多、认识不深、执行不够,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往往将三令五申的禁令抛之脑后。
三是责任履行不力,教育管理缺位。部分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力,对党员干部教育提醒不到位、日常监督不到位,八小时外的监督不力,导致酒后驾车行为屡禁不绝。有的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还有差距,认为只要管好自己就行,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宽松软,习惯于当“好好先生”,信奉好人主义、一团和气、皆大欢喜,不敢较真碰硬。特别是
农村党员酒驾醉驾高发,充分说明了基层党组织对党员教育管理缺失,党员干部对群众聚餐饮酒后驾车的行为麻木不仁,不加以制止;法律和纪律宣传存有“真空地带”,部分农村党员在未被查获前对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处罚后果毫无概念;对危险驾驶罪的宣传曝光力度不够,警示教育震慑效果不佳。
第三,要强化责任,在“自律他律”中清除“病灶”
“饮酒一分醉,交通十分险”,县委高度重视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把整治酒驾醉驾作为抓实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要进一步落实责任,下决心下力气抓实教育、监督、管理,同时融入社会和家庭的监督,在全社会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一)党员干部要切实严以律己、以身作则。“君子不立危墙之下”,作为党员、公职人员,要时刻算清酒驾醉驾的“法律账、经济账、_账、职业账、家庭账”,常怀敬畏之心,做遵纪守法的“践行者”,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心存侥幸必不幸”,广大党员、公职人员要时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始终保持“新鞋踩泥”的警觉,常思酒驾醉驾之害,严守纪法红线,坚决克服“酒量好不影响、隔夜酒测不出、夜深已无交警、距离短查不到、摩托车没人管”等认识误区,自觉让“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戒律入脑入心、刻下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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